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12月征期于近日顺利结束,至此,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五地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试点平稳落地。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试点地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运行良好,改革取得初步成功。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12-3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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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12月征期于近日顺利结束,至此,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五地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试点平稳落地。中国证券报记者12月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征期内试点地区共有291.3万户次纳税人完成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作为税务总局今年推出的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改革试点取得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效果。

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是当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使用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今年9月,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财产和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12月1日,上述五地开始试点实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对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约2/3,数据项减少约1/3。

除此之外,此次改革还将税源信息填报从申报环节分离出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这有利于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填报时间,也有利于错峰办理涉税事项。系统还可根据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并计算税额,有利于避免纳税人漏报、错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表示,此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改革集中了信息获取的渠道,去除了重复数据,更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情况、量化比较。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试点地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运行良好,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税务总局将与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展开充分交流,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尽快提炼形成一整套可推行的制度、规范、软件、教材等,为下一步全国推广打好样板。

(赵白执南)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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