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新规内容修订 外资行获托管业务资格

近日,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新规内容修订 外资行获托管业务资格

来源: 经济参考
2020-07-13 08:54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近日,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业内人士指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正在进一步加快,更多符合标准的外资行将积极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为我国基金托管市场带来新动力。

《托管办法》指出,将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

“新的《托管办法》放宽了外国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准入条件,是加快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重要举措。” 汇丰中国证券服务部总监钟咏苓表示,这一举措有利于扩大外资行的业务范围,为外资行在证券基金托管市场提供了新的展业机会。

 

(罗逸姝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