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要求券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旨在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9-07-27 09:01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赵白执南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要求券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旨在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明确规则依据。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三是全面规范了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作出规定,明确了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四是系统强化了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对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做出具体规定。

高莉表示,证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证券经纪业务监管。自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以来,证监会陆续完成问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证券账户规范、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营销人员规范、营业网点清理规范、外部接入系统规范等基础性工作,业务监管框架逐步建立。但该业务监管尚未有统一的部门规章,现有监管要求散见于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的文件之中,效力层级较低,一些监管要求有所滞后,无法满足业务规范运作的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办法》。

银河证券财富管理总部称,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行业中社会影响最大、客户和从业人员数量最多的一项业务,但一直以来仅有2010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缺乏一部部门规章性质的管理办法。近十年来,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监管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和全面,特别是2015年以来,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了解客户、实名制、反洗钱、适当性、投资者教育、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一系列与证券经纪业务密切相关的监管要求越来越明确和具体,很有必要出台一部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办法》首先实现了规则的统一,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对于证券经纪业务做出全面的系统的规定,彻底解决了目前经纪业务法律规范的散乱差问题。其次,加大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例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开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分体现,树立了投资者友好型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法律理念。第三,强调了证券经纪业务内控机制的建立。第四,明确了委托关系,将券商和股民的合同关系界定成为委托合同关系,不同于居间合同或者代理关系。最后,明确了对于券商从业人员相应的监管措施,有利于打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

(昝秀丽 赵白执南)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