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发布

为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披露最近三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发布

来源: 中证网
2019-03-2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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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为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经银保监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下称“高级法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若只在官方网站上披露,高级法银行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模板、说明和要求,自2019年起按照并表口径披露季末净稳定资金比例及各明细项目数值。除特殊规定外,净稳定资金比例各项目折算前和折算后的金额均需要披露。

《办法》提出,高级法银行还应当披露与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关的定性信息。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高级法银行可以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是净稳定资金比例季内及跨季变化情况;二是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中的各构成要素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影响及其变化情况;三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融资结构和经营环境等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影响;四是相互依存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相关交易的关联程度。此外,高级法银行应当在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已经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办法》要求,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及所需的稳定资金期末数值。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披露最近三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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