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落实激励 避免银行“雨中收伞”

目前各方正在通力协作纾解民企流动性困境。尤其是要引导商业银行强化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在研究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快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再次,相关监管部门应强化对商业银行服务民企小微创新探索的支持力度和正向激励。

加快落实激励 避免银行“雨中收伞”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9-01-16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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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方正在通力协作纾解民企流动性困境。长期来看,改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尤其在加大民企小微等薄弱环节的银行信贷投放方面,仍有待正向激励措施的加快落地。

首先,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针对民企小微、普惠金融领域的定向降准应成为常态化措施,在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等薄弱环节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的同时,向市场释放积极、稳定的预期。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实施定向降准措施,应考虑既给市场注入流动性,也要尽可能扩大受惠的覆盖面。毕竟,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改善民企小微的融资环境,绝非仅靠部分商业银行就能实现,而是需要整个银行业、整个金融体系的努力。

2019年伊始,央行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此举不是降准却胜似降准,其深层意义在于获得定向降准的银行数量增加了,有利于调动全行业的积极性,释放信贷资金的预期更不同以往。

其次,银监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针对普惠金融、民企小微的激励措施和差异化考核机制,适度放宽中小民营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尤其是要引导商业银行强化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在研究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快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在经营实际中,商业银行是市场化经营主体,风险偏好较低。中国证券报记者实地调研发现,对于信用风险较高的民营、小微企业,个别商业银行存在“雨中收伞”甚至“过河拆桥”的情况。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更是要求相关责任人把责任“一背到底”,一旦出现风险则扣罚责任人工资、奖金等,导致基层信贷人员不敢贷、不愿贷。因此,要调动商业银行和基层信贷人员服务民企小微的意愿,既需要差异化、更灵活的贷款定价机制,也需要更宽容、更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

再如,此前有机构称,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时由于资本金占用,面临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MPA)的掣肘。后续如何利用MPA考核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民企小微、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也值得有关部门研究和落实。

再次,相关监管部门应强化对商业银行服务民企小微创新探索的支持力度和正向激励。一是加快清除困境企业重组与不良资产创新处置的政策障碍,在为商业银行“减负”的同时,也为服务民企小微腾挪出更多信贷空间,可以做大做活资产证券化(ABS)市场,提升不良资产ABS的发行效率等。二是积极支持商业银行推出支持民企小微融资的创新工具。比如,作为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工具,多家银行陆续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由于相关监管规定的制约,这一风险缓释功能尚未全部释放。下一步,仍需监管部门明确细则,降低商业银行的资本占用,让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管理信用风险。此外,应鼓励商业银行深入研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出与实体企业更匹配的创新服务和产品,切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痛点,减少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

此外,在外部激励方面,应聚银行、企业、政府等各方之力,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设立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增信作用,调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探索通过贷款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联合授信等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综合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

(陈莹莹)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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