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召开

1月12日,《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表示,当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短板,亟需加快建设。

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召开

来源: 中证网
2019-01-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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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代表课题组建议,将我国第三支柱名称确定为“中国个人养老金(CIP)”,同时提出通过财税支持政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各类机构的积极性,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建设中,并加强养老金融教育。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表示,当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短板,亟需加快建设。去年2月,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人社部与财政部牵头,会同发改委、税务总局、一行两会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目前,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已就政策框架、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等内容形成初步思路。

人社部社保基金监管局局长唐霁松提出,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必须积极构建第三支柱运营监管体系。一是要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度运行初期要将限量监管和审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待个人养老金市场发展和各参与主体运行经验逐渐成熟后,逐渐向审慎监管模式过渡。二是要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分工,各监管部门应有所分工、各司其职,可以考虑建立部门间定期协商机制,加强监管的集中统一。三是确定监管措施,应通过法律政策明确监管框架,运用日常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并利用运行信息平台作为监管的重要载体,及时准确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最后,他希望各部门、各行业加强合作,助力构建第三支柱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为第三支柱平稳运营添砖加瓦。

中国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则表示,在第三支柱建设过程中,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投资符合条件的养老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载体。希望未来银行在前端管住钱,同时后端放开投资管理的账户,除了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销售机构都能够开立个人养老投资账户。同时,期待今年5月试点转常规如期启动,公募基金能够顺利纳入税延养老体系,公募基金有信心做好相关工作。

据悉,本次会议由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办,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本课题是中国社会保险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课题研究汇聚了相关部委以及银行、基金和保险等行业智慧,聚焦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徐文擎)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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