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9年“一号文”: 将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广东省2019年“一号文”: 将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9-01-0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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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万宇)广东省政府官网1月7日发布广东省2019年“一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等十一项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广东省将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在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方面,《措施》指出,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适当向粤东西北地区企业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培育、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省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等。

在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方面,《措施》提出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按其实际投放金额予以一定奖补;省财政与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联动设立当地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促进解决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新注册登记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其形成财政贡献之日起,给予最多5年适当奖补。

此外,《措施》还在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加强科研用地保障、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也作为一条措施写入广东省2019年“一号文”中,提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不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

(万宇)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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