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向降准 释放七千亿元资金

作者:张晶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6-25 09:15:31

今年将为债转股实质落地年

海清FICC频道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表示,“此次定向降准功能与以往相比有重大变化,增加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功能———‘债转股’。”

民生证券宏观固收研究主管张瑜强调,从2017年底看降准主要逻辑就是配合去杠杆“债转股”的需求,并非坚持货币政策走“老”路,这是去杠杆信用风险释放与防范系统风险权衡之下的最优选择。债转股一方面可有效化解杠杆,另一方面可降低资产负债表恶化传染度,可保证一部分企业在流动性冲击下不必被过度错杀。2018年将是“债转股”的实质落地年。

“从市场化‘债转股’方面看,此次定向降准主要考虑到三方面。”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一是不良认定标准趋严,使隐藏的存量不良有所增加,带来不良贷款率短期上行,进一步推进“债转股”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化解不良风险。二是实施“债转股”以来,尽管签约项目较多,但实际落地的较少,主要考虑到实施机构能力、企业治理结构及配套政策扶持尤其是相应退出机制等的疑虑。因此,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提升市场化“债转股”信心。三是尽管政策上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对“债转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不支持明股实债和僵尸企业,防止“劣币逐良币”。

事实上,央行对此次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也提出相关条件。央行前述负责人表示,央行鼓励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