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作者:陈果静 来源:经济日报
2018-05-10 09:18:30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这是4月份对互联网资管产品开展严格监管之后,今年出台的又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新规。此次针对互联网黄金业务的新规明确,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同时,新规强调,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对于互联网代销黄金产品,新规也作出明确规定: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做二级或多级代理。

“这是金融强监管的体现。”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长华表示。前一段时间,贵金属投资领域骗局频发,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外衣之后,迷惑性更强、波及范围和涉案金额更大。央行此次新规有助于治理互联网贵金属理财的乱象。

孙长华认为,这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利好。新规规定,“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金融机构特指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经营机构,这就排除掉众多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公司。

新规明确,“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这一条则进一步将资格落实到了若干家银行。根据2017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正式做市商名单,仅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商等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海、澳新6家银行。

“接下来可能会继续整顿。”孙长华认为,黄金是贵金属的一种,除此之外,白银也占据了贵金属交易的很大份额。在整顿了黄金之后,白银等贵金属势必也将纳入到整顿的范围内,以防监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