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10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8-10 16:01:57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据悉,质检总局近期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80家企业生产的 80批次 电动自行车产品。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本次抽查依据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X) 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等标准的要求, 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 /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等 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 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 /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 能、过流保护功能、地面距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