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8月9日电(记者 王大千)记者8日从青海省医改办获悉,自2012年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青海省已累计为16.3万名患者支付大病保险金8亿元,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家住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的脓毒血症患者谢文国告诉记者,经过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后,又通过大病保险报销14.3万元医疗费,“要是没有大病医保,全家以后的生活都没了指望。”
谢文国住院治病花了34万元,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一共报销了71.72%,家庭自付费用比例仅为28.28%,有效抵御了一场大病带来的“返贫”风险。
青海省医改办张守顺处长介绍,青海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省级统筹,不设病种限制,不要求患者再额外为大病医保缴费。这样的政策是在综合考虑青海医疗费用水平、筹资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相关配套激励机制不仅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也基本实现了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据了解,青海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进行二次报销,报付比例为80%,而民政救助对象还可根据政策享受大病救助,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大病保险制度运行近4年,享受政策的患者实际报销比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