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人落入“高额理财”陷阱 损失3095万余元

作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网
2016-08-09 15:57:00

法制网记者刘子阳 以年化固定收益率10%-25%为诱饵,来自浙江的何某在上海先后开设3家所谓的投资管理公司,诱骗投资人将巨额资金交给他“理财”。结果,144人上当,3095万余元资金面临血本无归。

据介绍,现年40岁的何某是浙江象山人,自2014年8月以来,他先后开设了上海永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北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永腾投资公司、丰溪投资公司及北鑫投资公司),并兼任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可向公众吸收存款。但何某却自2014年8月30日起,先后招募了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等人,分别担任上述公司的业务经理、财务、业务员等职务,非法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

2014年8月,何某租借南京西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通过向居民小区信箱投放理财宣传资料的方式招揽客户,以永腾投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期限为1至12个月、年化固定收益率为10%-25%的《出借协议》。随着投资者签约资金越来越多,何某的高息承诺很快就变成了在三家公司之间“拆东墙补西墙”的幕后游戏,最终因资金无法填补缺口,他被投资人群起围堵。

由于《出借协议》无法兑现,感觉上当的投资者纷纷报案。2015年9月21日,警方分别在永腾投资公司、丰溪投资公司的经营地,将何某等人抓获归案。据其交代,集资款项已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等。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某等五人以上述三家公司名义招揽投资人217名。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863万余元。截止案发时共造成144名投资人损失达3095万余元。何某表示对上述犯罪事实负有直接的责任;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均辩称在案发前,他们并不知道从事的招揽公众存款活动属犯罪行为。法官认为,何某伙同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投资项目,再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扰乱了国家金额秩序且数额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审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6 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5名被告人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