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对于房屋租、售从最开始的墙上广告、店面房屋中介,开始逐渐从线下搬到了网上。而在最近几年“房屋托管”更是盛行房屋租、售市场。所谓“房屋托管”,就是房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第三方中介进行房屋租、售业务。但是随着规模的扩大,其中种种猫腻也逐渐凸显。
近日市民吕小姐向新民晚报新民网反映,自己去年(2015)5月通过互联网找到位于宝山区的一家房屋托管中介旗下的一户“3室1厅”的房子,并签订一年的合同租住下来。一年租期下来,彼此相安无事。今年5月房租到期,吕女士和这家房屋托管顺利续约一年,并缴纳3个月的房租。哪曾想到,续约之后,吕女士原本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破。
据吕女士介绍,上周二(8月2日)她们租住的房屋产权人妻子突然“杀”到吕女士“家中”,要求吕女士搬出。并且告诉吕女士,自己房屋原本是2室2厅,房屋托管中介擅自把房屋改成3室1厅,自己要恢复房屋原貌。同时房东还称,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约的是房屋托管中介下面的员工,而并非该单位。不过房东还透露可以和吕女士直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即说的二房东)经出租人(房东)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反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房东杀了一个措手不及的吕女士急忙找到了该房屋托管中介。原本和气的房屋托管中介经理也变了口气,直接告诉吕女士:直接住下来,不要管房东,他们敢赶你,就直接报警。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随后致电该房屋托管中介的朱经理。对方表示,当时和房东签署合同的是他同事,合同具体内容,特别是其中是否有可以转租的条款,朱经理表示并不清楚。不过他也告诉记者,现在正在和房东沟通。如果实在不行,肯定会按照合同进行退款,或者给吕女士找到新的房源。
随后吕女士表示,也接受房屋托管中介的方案。
对于现在流行的网络房屋租、售托管模式,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租房的年轻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托管方提供原始租赁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允许转租条款。如有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许兴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