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据悉,广东目前摸查出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3385户,这些企业多数停产或亏损多年,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破产审判庭将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大量“病企”将在这里等待“诊断”。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破产审判庭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而不是直接办成“火葬场”。
目前,广州、深圳、佛山、茂名四个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在强制清算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化及衔接、构建破产管理人考核和监管保障体系、小额破产案件快审程序、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目前,各试点单位正在总结和归纳,形成切实可行的经验,以进一步在全省法院推广。其中,清算转破产、小额破产案件等经验均可以运用于“僵尸企业”清理工作中。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昨日要求广东法院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开展破产企业救治工作,努力将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积极加强破产审判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金融风险防控等问题的配套机制建设。
为啥要设破产庭?
服务供给侧改革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谭玲8日在介绍破产审判庭成立背景时称,设立破产审判庭,目的是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规模化退出市场提供司法保障。
谭玲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把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刚刚结束的广东省委第十一届七次会议强调,要坚决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统领经济工作的主线。而破产审判工作具有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机制的独特功能,“今后一段时期,用破产方式处理‘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广东包袱有多重?
3385家“僵尸企业”
近日,来自广东省国资委的消息显示,广东省重拳治理“僵尸企业”,已出台多个文件,摸查出3385家“僵尸企业”,并计划在3年内完成出清重组,其中将关停2333家“僵尸企业”。
谭玲介绍,目前而言,广东省国有企业中有僵尸企业3385户,这些企业多数停产或者亏损多年,无法适应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制约全省国有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广东法院将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来处置“僵尸企业”。
广东省高院破产审判庭庭长丁海湖介绍,处置国有“僵尸企业”面临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职工安置,这方面法院会密切配合政府,在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颁布方案后法院再进行破产重整的有关工作,“我们审理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多重整、少清算”。
“僵尸企业”都破产?
可激活有潜能企业
谭玲说,今后一个时期,按照省委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部署,国有企业中将有一批“僵尸企业”成规模进入破产程序,加上部分非国有经济中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破产案件立案向登记制转变,广东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必将呈较大上升趋势,而“我们过去几年是300件左右”。
“企业破产制度既可以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能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一体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谭玲表示,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有利于更好贯彻实施破产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治疗“僵尸企业”的“医院”的功能,可以通过精准识别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产销对路、可以通过改善技术和经营管理、盘活资产来恢复市场活力的企业,在破产审判中注重重整或和解,最大限度的挽救企业,稳定市场;而对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的“僵尸企业”,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庭有何功能?
七项主要“治病医术”
出席揭牌仪式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破产审判庭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而不是直接办成“火葬场”。
据了解,广东省高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的主要职能有七项,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转破产);协调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处置“僵尸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保障工作。
破产审判广东经验
创国内多个“第一”
据悉,广东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依法处理了一批具有全国甚至国际影响的案件,打造了多个“第一”:第一个国际认可效力的案件——广国投破产案、全国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庭、全国首个经过综合治理行政处置方式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全国率先结案的证券公司破产重整案——南方证券破产案,全国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A.广国投破产案
破产总额387亿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是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涉及申报债权总额387亿元和300多个债权人,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受理的破产财产总额最大的破产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结,创设了诸多破产规则并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吸收,促进了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化解,维护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受到了债权人、社会媒体和国际舆论的一致好评。该案还是第一例中国法院破产裁定在域外得到承认的破产案例。
B.中谷糖业破产重整案
“病企”得以重生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蔗农30多万人、职工2260人、债权人410户、债权额53.24亿元,是广东法院受理的涉及范围最宽、影响面最广、处理难度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该案成功审结,实现了中谷糖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顺利重整,让企业得到重生,同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董柳 潘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