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全国多地政府也披露了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结果。多地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据新华社)
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房出了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少。综合分类,问题集中在房子空置、资金闲置、有人骗房这三个方面。
其实,如果从另一个方面对保障房的问题进行梳理,就会发现,这些问题的成因,基本都是主管者的责任没有担好,体现在对保障房不够重视,甚至态度浮皮潦草。比如资金的管理,竟然有“跟踪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未能及时使用”这样的事情发生。还有房屋配套设施不全导致无人居住,甚至公共租赁住房供大于求的现象。在寸土寸金、房价高企的深圳,则有大量保障房面积超标而无法配置。这些现象,都是不应该出现的,说白了,就是在保障房运作的程序上,出现了各种混乱。如果在最初的设计规划中,对市场有靠谱一点的摸查,控制好资金的使用,多考虑人居因素,做好配套设施的完善,严格监管住房的面积,这些问题就不会出现,更不可能来困扰保障房的建设与使用。
另外一些问题的出现,则是典型的有规不依。比如,各地的监管部门,对房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但部分开发商偷工减料,造出了不能居住的房子。再比如,许多城市都三令五申,严格申请人的准入。在这种状况下,还出现了大量骗房、骗补现象,开着豪车住保障房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而违规行为的出现,最终还是要归结到责任上。如果没有监管者当“甩手掌柜”,很难想象这种事情会发生。
保障房是国家的惠民措施,是动用了国家财政,给予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支持。这笔钱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用之于民的过程受到干扰,资金不仅不能及时用上,还要为融资付利息,这种事情搁在哪里都属于“不能忍”,都应该追查责任人,追讨损失。也就是说,要让保障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能落实,必须要有实在的追责制。同时,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还应该根据审计结果,查一查这背后有什么猫腻,有没有利益输送存在。
既然保障房政策是一项长期的政策,那么,也应该有完善的法律来规范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和使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棘手的环节,有主观的,比如无人负责,也有客观的,比如拆迁、骗房骗补。那么,就该有法律来规范整个过程。
说句实话,我国的保障房建设已经有很多年了,中间也走过不少弯路,应该有大量的经验可以总结,也应该有针对性的法律出台。至少,相关的法律可以拿到台面上讨论一下,以避免大家长期摸着石头过河。
保障房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拎不清楚,不仅财政支出难以让低收入人群受惠,还会让人们对这一政策产生各式各样的疑问、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疑问。所以,上上下下都应该重视起来,有政策、有对策,这样才能让保障房落到“目标人群”的手中。(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