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2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8-08 15:19:50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全省查处的2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明月村原村委会委员舒迪泉侵占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09年至2010年,舒迪泉利用负责民政工作的便利,从镇民政办代领入伍新兵吴某、袁某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共计5500元据为己有。舒迪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镇新中村大母塘组组长陆魁细侵占村民集资建房款。2013年1月,陆魁细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无房和少房户名义报批村民联建房。集资房主体工程竣工后,2015年1月,陆魁细以“建房开支及手续费用”等名义侵占村民联建房款25万元。陆魁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株洲市茶陵县虎踞镇高迎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喜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2011年,谭喜擅自将存放在村委会的50本农户林权证(涉及12个村民小组的472户农户)借给其同学龙某,造成6000余亩林权被非法流转并被抵押贷款430万元。谭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党支部书记刘碧美、原主任王强收受他人“好处费”。2008年至2014年,刘碧美、王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累计收取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好处费”70万元、61万元。刘碧美、王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邵阳市邵东县九龙岭镇横板村原党支部书记郑长生为他人套取移民补贴资金。2007年,郑长生应亲戚王某请求,并帮其以非移民户张某一家的名义办理了8个假移民指标,违规为王某套取国家移民补贴资金3.8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郑长生主动督促王某退回套取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岳阳市湘阴县静河镇长征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德胜侵占集体资金。2002年至2008年,彭德胜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报、重报、瞒报等手段,侵占村级集体资金3007元。2009年至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彭德胜经手以白条入账1.9万元。彭德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岳阳市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德君违规索取费用、收受礼金。2008年至2011年,陈德君利用主管县交通运输局企业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向承建本局相关工程的负责人李某索取10万元作为局改制办费用,实行账外管理并将其中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次收受梅仙镇交通办工作人员朱某感谢关照费共计2万元。陈德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进良、村委会主任李天华等人侵占、骗取财政资金。2012年至2015年,李进良侵占上级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350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伙同李天华、村治安主任李爱国、村委会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万元。李进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常德市桃源县青林乡财政所原副所长覃长林挪用公款。2012年至2014年,覃长林擅自以单位名义开具票据,向该乡青林村村民余某收取农贸市场门面报名费、预交费各5万元,挪作个人使用至2014年春节归还;向县供销社退休职工刘某借款3万元,挪作个人使用;向县民资桥投资有限公司赵某借款22万元,用于归还其挪用应上缴财政的21.46万元。覃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常德市石门县医疗保险处居民医保股原股长李明幸骗取医保金。2012年,李明幸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居民医疗保险单据,骗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4万元据为己有。李明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1.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向佐彬套取移民专项资金、收受礼金。2010年12月,向佐彬在担任县移民开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套取移民专项资金10万元,以购物券的形式发放干部职工福利。2011年至2013年,在个人职务升迁中收受礼金、购物卡共计9000元。向佐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2.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鱼形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云贵挪用征地补偿款。2013年至2014年,刘云贵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挪用该村征地补偿款共计1330万元,供亲友进行营利活动,事后归还。刘云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益阳市安化县小淹镇百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白怀伙同他人虚报骗取财政资金。2014年,王白怀与村委会委员李亦凡商量,以李亦凡名义虚报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万元,其中1.8万元用于永康片区健身场地建设,4000元给了本村危房户李某;以李亦凡名义伪造养牛场资料,骗取专项补贴资金3880元,分别给了本村养牛户李某、陶某。王白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益阳市安化县田庄乡湘岩村原党支部书记蒋析珍套取国家惠农资金。2005年至2014年,蒋析珍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套取国家惠农资金3.8万余元,除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1.57万元挪作私用。在组织调查期间,蒋析珍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城镇建设管理站原站长曹祯祥、曾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曾细进、原村委会主任曾国林合伙骗取补偿款。2013年,曹祯祥、曾细进、曾国林合伙将曾家村19.1亩被征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果园,骗取青苗补偿费8.53万元私分,其中,曹祯祥分得3万元、曾细进分得3.02万元、曾国林分得2万元,剩余的5100元用于请客办事。曹祯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曾细进、曾国林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16.郴州市桂东县残联理事长、党组书记明家祥,副理事长郭琼娣等人套取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2013年至2015年,明家祥、郭琼娣与副主任科员胡绘华套取残疾人培训专项资金1.98万元,3人各分得1800元,其余资金用于发放干部职工补助和单位其他开支;违规发放市残联下拨的走访残疾人慰问金共计1.6万元,其中3人各分得2000元。明家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琼娣、胡绘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巴洲村原党支部书记龙训吾、原村委会主任龙锦崽等人虚报套取专项资金、私分集体资金。2010年至2015年,龙训吾、龙锦崽与村党支部副书记龙九津、村文书龙志亮、村调解主任龙俊、村党支部委员龙松军虚构合同从区移民局套取移民扶持资金6万元,从区卫计委(原卫生局)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从区畜牧水产局套取山塘维修资金1万元,加上村级水淹树木赔损资金3920元,6人共计私分8.392万元。龙训吾、龙锦崽、龙志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龙九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龙俊、龙松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永州市双牌县何家洞镇原党委书记张军挪用公款、受贿。2011年和2013年,张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镇政府公款70万元给其爱人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广西某公司办理林权流转手续,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50万元用于镇政府开支,致使奉家村等5个村林农利益严重受损。张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永州市新田县原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宇芳违规收受他人钱款。2013年至2015年,刘宇芳在担任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骆某钱款7.1万元,先后5次违规收受县某专科医院负责人钱款5万元,共计12.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宇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怀化市溆浦县原卫生局党委委员唐胜、原医政股股长夏立祥滥用职权违规收费、收受他人钱款。2012年至2015年,溆浦县卫生局医政股按唐胜和夏立祥的意见,巧立名目向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违规收费共计40.56万元,设立“小金库”并私分,唐胜共分得7万元,夏立祥共分得6.65万元。2012年至2016年,唐胜、夏立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钱款19.6万元、5.5万元。唐胜、夏立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1.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长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久如、村委会主任杨全亮等人滥用职权、违规摊派收费。2012年,杨久如以私人垫付农村医保资金为由,克扣村民医保报销款200元据为己有,与杨全亮和村文书杨志凤将13个新增低保指标私下分配,并向每名低保对象收取200元,共计2600元用于弥补村级开支。杨久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全亮、杨志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娄底市新化县科头乡桃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文书罗锦辉滥用职权、索拿卡要。2014年至2015年,罗锦辉在受委托履行公务过程中,克扣李某低保金,发放给不符合低保政策的5户村民;2014年12月,以收取车费名义索取肖某低保金;2015年5月,违规向村民强行收取过路费据为己有。罗锦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3.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松柏镇龙须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符辰双挪用退耕还林资金。2012年至2015年,符辰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居委会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符辰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4.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兴隆场镇财政所原所长栾军玩忽职守、贪污、违规收受他人财物。2009年至2012年,栾军在执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中,玩忽职守造成家电补贴资金损失10.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4万元据为己有;多次违规收受家电经销商财物共计6.2万元。栾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5.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接丰社区原副主任彭朝辉挪用征地补偿款。2014年至2015年,彭朝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7户社区居民征地补偿款203.49万元供个人使用。彭朝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