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亏损企业将无缘新三板不符合三类标准或被劝退

作者:谷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08-04 08:50:07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8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召集各家券商在金阳大厦召开了内核工作会议。

根据与会券商透露的信息,培训会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在培训期间回答了多项近期市场的传言,其中便包括市场最为关注的挂牌门槛变化。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总监李永春在培训会上表示,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的基础标准没有提高,变化的是,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标准进行了调整。

亏损企业或无缘

近两周新三板市场传言,全国股转系统窗口指导部分券商要求“对利润为负的企业不要申报挂牌,同时在审的企业要撤回。”事实上,记者也从包括南京证券在内的数家券商处证实了该窗口指导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西北一家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也对记者表示:“8月3日,我们的主办券商电话通知我们可能要撤材料了,原因是全国股转系统的窗口指导,要求申报期内最好不要出现亏损的情况。”

一位华东地区券商人士便表示未接到窗口指导,该人士向记者提出了几项疑问:“我们就没有收到此次的窗口指导,但是其他券商收到的话,我们做业务的时候也需要参考,但是就目前流出的信息来看,标准范围太大,是申报期内三年的财务都不能有亏损,还是近一期财务不得有亏损,这些细节都不知道。”

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培训会上全国股转系统也就近期亏损企业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解释。

中信证券分公司一位新三板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挂牌培训会终于明确了所谓亏损企业的定义。”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总监李永春在培训会上先是特别表示,要求券商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而言,要分行业进行判断。

“全国股转系统实际上给出了两块判断,即科技型企业和非科技型企业。对非科技型的传统行业,股转系统要求企业的资产规模不低于平均水平,且不能连续亏损。而科技型企业,对企业的规模也有一定要求,如果两年一期加起来低于1000万要列入观察名单,需要观察期后的财务数据。如果是研发型企业,不能满足收入要求的话,则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净资产规模,以支撑企业发展,而净资产规模股转系统建议在3000万到5000万之间。”一位与会的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至于科技型企业如何来定义,记者从股转系统处获悉,科技型企业原则上是比照战略新兴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界定,除此之外的企业不能被认定。

另外,全国股转系统还在培训会上强调,如果是非科技企业,行业一般规模,要以已挂牌企业为参照,不能是行业里面的小而散。

根据8月3日全国股转系统培训会的内容,不难发现现行挂牌条件中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被再次重视。

事实上,早在2015年9月9日,“持续经营能力”的标准就已被股转系统的《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进行过细化,其中公司存在未能在会计期间形成持续运营记录、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到政策限制、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等四类情况将被认定为“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之前的标准已被细化过一次了,不过大多数出现这类问题的企业本身也很少被券商看上,如果这个细化后的门槛操作意义有限,那么就有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一些更高的要求。”前述中信证券人士表示。

实行劝退

不过,此次券商内核培训会上,全国股转系统仅针对“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标准进行调整”这一项企业挂牌财务门槛进行了说明。此前流传的,“未来挂牌企业需满足两年一期合计营收1000万;期末净资产3000万;报告期内融资3000万中的三个标准”并未被提及。

而此前有关该项门槛的窗口指导中,全国股转系统表示如均不满足上述的标准,则不建议券商内部立项,除非近期能够申报,且在审核期间能达到此标准。记者则了解到,尽管没有在此次内核会中被提及,但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或在根据相关标准对一些申报企业进行劝退处理。

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我们上个月就有一个项目被审核员劝退了。审核员告诉我们等项目确定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后再来申报。”

记者了解到,该被劝退的企业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均低于500万,利润方面2014年亏损,2015年仅盈利不到100万。

除此之外,还有几家券商向记者透露自家申报的项目中在近一个月有被监管层劝退的情况。

“我认为全国股转系统劝退有关企业,甚至设定标准让部分亏损企业不能挂牌,这些出发点都是好,但是从实操层面来看,很难达到让股转系统希望进来的企业进来,不希望的企业被关在门外这样的情况。”前述中信证券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从去年至今的新三板公司数量急速扩张及分层机制的落地,或成为了有必要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原因。

“一个正常的市场分两端,一端是标的,另一端是投资者,目前新三板的标的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从数量上获得了较大的增长,但投资者及流动性培育的缺失仍是市场的首要矛盾。但在制度红利到来前,强化新三板市场的准入门槛,加强监管显然具有必要性。”前述华东地区的券商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