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拖欠他人60余万元货款,经法院多次督促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8月1日,扬州宝应法院通报说,已经对这样一个“老赖”开出了30万元的巨额罚单。
宝应某公司与长春某公司曾有业务往来。2015年,因长春公司拖欠货款,宝应公司索要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长春公司给付货款及利息等费用共计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长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宝应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然而通知发出后,该公司不为所动,消极对待执行工作,逃避还款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迅速赶往长春,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公司账户时,由于该账户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执行法官遂要求其随时报告账户资金情况。不久,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该账户有资金入账,且金额高达近百万。然而被执行人公司视法院生效判决为儿戏,既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向法院如实报告资金情况。
对此,法院经综合审查认为,该公司具有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能力,但是在法院执行期间,藐视法律威严,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影响极为恶劣,遂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并依法将罚款扣划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