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灾指数保险正式落地

作者:许晓云 阳爱姣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2016-08-01 13:06:00

■本报记者 许晓云 阳爱姣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湛江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正式签订巨灾保险合同,以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较大的台风作为灾害因子进行投保,标志着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正式落地。根据《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今年将在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粤东西北10个地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2014年以来,广东积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改革试点任务清单、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成立了包括省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金融办、气象局、地震局和保监局在内的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12月,《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提出了巨灾保险工作的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试点安排,明确2016年在粤东西北的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10个地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2017年力争在全省全面铺开。2016年3月,省财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了巨灾保险服务机构资格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中标供应商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3家公司。明确由试点地市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中选择1家保险机构作为合作对象或2-3家保险机构作为共保体。

“广东巨灾保险是地方政府运用保险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重要实践,是完善我省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广东保险业践行‘新国十条’、‘新省九条’的重要举措。”据湛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巨灾保险的创新在于指数保险模式的应用,更是一种创新的风险融资方式。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触发巨灾的参数如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作为支付赔偿的依据,在上述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保险公司无需进行查勘定损即可向政府支付相应保险赔付金额,有效提高了试点地区的救灾效率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据广东省保监局负责人介绍,由于广东各地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试点地市做好“自选动作”。承保公司针对试点地市政府需求,采用“一市一方案”的做法,设计保险方案,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费率。下一步,广东保监局将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巨灾保险工作的推动力度,密切跟进和推进试点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待试点成熟后向全省推广。

广东巨灾保险巨灾指数保险由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灾害发生后,以气象部门公布的灾害等级为赔付参数,无需查勘定损,即可直接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赔付资金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统一安排救灾。在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大大提升了赔付效率。

业内表示,首单巨灾指数保险的落地,对推动和完善广东巨灾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广东省政府和湛江市政府运用现代商业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先进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