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 下一个风口?

作者:张缘成 李林鸾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2016-08-01 13:04:00

7月下旬,各种名目的财经论坛惯例性地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举行。这些论坛往往是市场观察行业风向的一个有效窗口。

与过去两年不同,之前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一词在今年的各大论坛上已经开始逐渐隐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更令人感到新颖的词汇,Fintech。

Fintech是金融科技英文的简称,从概念上而言,这个领域更强调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来提升金融效率和优化金融服务。然而,目前国内贴有Fintech标签的企业中,有不少却是之前业界所认为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企业。

流行概念的迅速切换,究竟是行业发展下的进一步演变、细分,还是仅仅为了赶时髦,抑或是别有用意的概念偷换?成了近期新金融领域的关注焦点。

“金融科技”概念走俏

金融科技一词属于舶来品,根据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赵鹞的研究,2011年金融科技(FinTech)被正式提出,之前在美国、英国等市场上较为流行。

但随着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众安保险、宜信等行业巨头开始将自身定义为“金融科技”公司,这个概念才开始在媒体的传播下被国内相关行业所认知,并成为业界的流行。

据了解,目前国内金融科技的公司大概有两类,一类是拥有BAT等老牌互联网公司背景的。另一类则是从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而来。

“金融科技实际上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延伸,仍然是借助新兴大数据、云计算包括区块链等技术对现有金融机构产品及模式的革新,只不过互联网金融更加侧重于金融,金融科技更加侧重于技术。”理财范CEO申磊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监管环境趋紧和行业洗牌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有背景的平台和专业人才也开始趁机入场,这就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发展。”沐金农CEO王曾表示。

据安永金融行业银行转型和创新团队执行总监吴大维公布的数字显示,2015年中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是25亿美金,占整个亚太金融科技投资的份额将近56%,且北京目前已是硅谷之外第二大金融科技投资市场。全球目前31家估值超过10亿美金的金融科技公司中有7家在中国,其中包括蚂蚁金服、陆金所等。

资本的青睐让更多公司热衷于给自己贴上金融科技的标签,不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资本一定是跟着风向走的。随着监管趋紧,案件频发,原来的互联网金融概念已经不那么受资本青睐,而金融科技则是新的热门,对公司增加自身估值、引进更多资本有好处。

基于这样的判断,今年以来,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对外宣布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

“我们发现陆续有公司贴上‘金融科技’标签,并且这个词的曝光率越来越高。金融科技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赋予能量,降低他们的成本,提高他们的效率,这不是一个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说到底,金融是核心,科技是手段。创业方向是结合自身能力和资源做出的选择,并不是什么概念火,什么概念好融资,大家就做什么。”京东金融集团CEO陈生强曾公开驳斥这种现象。

王曾也向记者坦陈:“在金融科技的行业标准和定义尚未明确之时,不乏有些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回避监管而把金融科技作为临时的‘避风港’。”

新概念带来的改变

由于是新兴定义,目前国内对金融科技的概念还存在一定分歧。一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基本等同于过去的“互联网金融”,只是侧重点有所区别。另一类则认为,金融科技公司自身不应该做金融业务,只能给金融机构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但市场上的从业者认为,这两个概念都过于极端。陈生强就表示,凡是以数据和技术为核心驱动力,能为金融行业提供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公司,都可以称之为金融科技公司,包括国际上的Goldman Sachs(高盛)、Fidelity Investment Group(富达)为代表的全球顶尖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实际上也已经转型为以数据科技为核心驱动力的公司。

这些国内金融科技公司的人士认为,大数据和技术是金融科技的两大核心,借助此可以让整个金融行业在智能性、便捷性、低成本等方面产生变革,为整个行业带来更多活力和可能。

有业内人士指出,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往往是存在短板的。相对来讲,他们更加擅长的是技术,如今发力金融科技,把重心重新放在技术上,可以发挥固有优势,发展上会如鱼得水。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张晓玫表示:“相比于传统金融服务思路,金融科技公司能够提供的服务效率更高、决策更灵活、业务更单一,换言之,对于用户而言,金融科技给用户带来全新的、更接地气的金融体验。”

他认为,金融科技对大数据搜集整合应用可以灵活利用互联网上的大量数据,如社交媒体上的记录、行车记录、网购消费记录、银行账户余额、交水电费记录等等来综合预测信用风险。并且,金融科技运用自动化处理技术,可以代替相对繁杂而重复的人工操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互融宝运营总监荀勇表示:“将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与互联网金融完美融合,既弥补了中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下‘融资难、融资贵’的缺陷,又满足了传统金融无法触及的更多符合时代感的领域。”

面对这种行业的变化,传统金融机构亦在积极赶上。其中大型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实力雄厚、人才储备丰富,均已开始研发相关的系统、流程等,以应对新的竞争。而地方农商行、农信社这样的中小型机构则更愿意选择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借助其技术优势发展业务。

九台农商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王昕表示:“农商行做互联网金融,其技术手段可能并不像国有银行那样的丰富,所以可以选择与科技公司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共赢,才能实现在共同的互联网机制和互联网金融的框架下,立足于自己的本地。”

青岛农商银行网络金融部赵启飞认为:“农商行在做互联网金融的时候一方面要知道服务的客户是谁,以及他们需要怎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农商行可以利用互联网作为通道,通过科技力量,优化业务流程以实现对客户进行更高效的服务。”

因此,对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机构而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一次绝佳的转型机会。

“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比如广大的客户群体,以及沉淀的大量客户信用信息数据),以积极的心态去拥抱金融科技,更主动地接触金融市场,探查市场需求,让自身金融服务接地气,从而更有效地解决传统金融业的痛点问题。”张晓玫说道。

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孟添指出,与欧美成熟的商业环境和金融体系不同,中国当前金融环境与市场空间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比如持牌金融机构比较少,服务、覆盖面不足,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著,个人投资理财渠道有限。大家都对新金融的需求非常旺盛,同时,中国互联网新兴技术的运用与普及率很高,要比欧美高出一大截。这些都是行业发展的优势所在。

新的监管难题

就像曾经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一样,涉及金融产业,监管就成为一个必须考虑的话题。

“去年底,当e租宝倒下时,一众P2P行业人士站出来反复强调,e租宝不是P2P;而转过年来,当越来越多的P2P倒下时,一众互联网金融机构又站出来反复强调,自己不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并纷纷将标签改成‘金融科技’,这值得警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自去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逐步进入规范的通道,随后多个监管文件依次下发,涉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今年4月,国务院又组织多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

因此有不少观点认为,如今很多企业给自身贴“金融科技公司”的标签,是为了规避相关的监管要求。

监管层已经对此有所关注,日前,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明确指出,要划清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界限,金融科技要与持牌机构合作才能从事金融业务,并抛开表面属性,从业务模式出发进行穿透式监管。

一位央行科技司人士告诉记者,“金融科技”不是前沿科学与金融业务的简单叠加应用,正如不能讲中国语义下的“互联网金融”理解为披上互联网外衣的非法集资一样。

“所谓穿透式监管,主要看他们本质上从事的是哪类业务。”上述央行科技司人士说,比如有公司将人工智能运用在投资业务上,属于金融科技的概念,若是具体将这项技术运用在基金公司的业务中,那么就应该依照基金公司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监管。再比如区块链运用在第三方支付业务上,监管就应该依旧按照第三方支付牌照来监管,在这里技术只是解决了业务怎么去做的问题,没有改变其本质。

“简而言之,穿透式监管就是看用技术来做什么而照什么监管。即可不强制对该公司施行牌照监管,但要求其接入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满足实时合规的技术要求。”上述央行人士表示。

至于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改名为金融科技公司是否是为了规避监管,上述央行科技司人士表示,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科技再‘炫’,也会不改变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中介的事实,监管部门应有定力。”

纵观国际市场,无论是对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金融,尽管各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形式各异,但一些普遍遵守的原则清晰可见。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表示,国际上遵守的原则大致如下。一是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防止监管套利。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基本上沿用现有法律框架,只要从事相同的金融业务,就接受同样的监管,从而既维护了公平竞争,也确保了监管的有效性。二是秉承渐进适度原则,在防风险和鼓励创新中寻求平衡。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都经历了一个从观察到行动,并动态调整的过程。美国对众筹的监管,英国对P2P的监管,都经历了若干次调整,且近期仍将继续评估并视情调整。

对于如何加强这种“新常态”下监管的手段,上述央行科技司人士认为,要应对上述的监管挑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改进监管的同时加强科技监管的力量。正如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Andy Haldance所言,随着金融服务产业越来越多地使用科技,监管部门也获得了机会以评价之前无法测量的金融风险,并使得风险管理全局化、全体系化成为可能。

的确,随着行业的发展,监管的方法、手段也必须与时俱进,以适应金融业层出不穷的态势。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当前也应该加大科技层面的投入,适应新科技、新技术在金融的应用。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还对记者表示,应该从经营根源就开始进行有效监管。他认为:“很多公司都是以经营范围为科技为主来注册的,但实际开展的业务却是以金融业务为主。这是监管的漏洞,没有让这些公司按照注册的主营业务来运行开展,需要从源头开始健全监管,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区分开来,更有效地进行监管。”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应对新的业态发展。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副处长吴震就表示,目前“安全中心”已组成了互联网金融技术分析专项组,在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建成了国家互联网金融分析技术平台,并已开始试点运行,通过该平台可做到对互联网金融的事前摸底、事中监测和事后跟踪的闭环体系。此外,通过市场的网络巡查从网站、产品和用户三个层面获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总体情况,还将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资源库、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