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 佘颖) 7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也就是说,今后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和统计证号码全部整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统计内容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通知》也设置了必要的过渡期,在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在此也提醒企业及时更换新证,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5证变1证,省了20天
我国自2013年开始实行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三证合一”开始在全国全面施行,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191万张。
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作出新部署,决定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推进“五证合一”改革。
此前,真正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社保证、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五证合一的只有浙江,另有几个省市地区的自发探索都不太一致,有些少一个证,有些是将公安的刻章登记证也算作五证之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之后,贵州、内蒙等省份积极落实“五证合一”,让企业尝到了改革的甜头。
根据先行者的经验,五证合一改革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便捷的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在最早进行改革的浙江,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发证”,办事群众从过去需要跑工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5个部门,到只跑一个工商窗口,填写一份表格,向各部门提交的资料从过去的35份减少到8份,“五证合一”的压缩比从“三证合一”模式的53.3%进一步提高到77.1%;填写事项由过去的130多项减少到40多项,压缩比从“三证合一”模式的55.4%进一步提高到69.2%,实现了资料变薄、表格从简、流转加速的直观效果。
目前,浙江省内各地“五证合一”证照办理时间已缩至1至2个工作日,甚至比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时间还要快,平均可为每个企业节省20个工作日。而且所有证照办理手续费全免,所需费用均由财政买单。
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统计、人社信息
对企业来说,实施“五证合一”减少了办理证照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对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而言,“五证合一”也增强了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弥补了过去部门间信息交换不畅的短板。
首先,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可及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进一步抓实数据源头,为推进全民参保、提升统计精度、开展大数据监管与服务等工作夯实了基础。
工商部门也能够从统计、人社部门拿到企业的相关信息,便于监管。据了解,整合后,统计部门需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人社部需提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人数、参加日期等信息。
“五证合一”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打开了新的窗口,因为原本企业的统计数据和用人信息是不对公众开放的。但根据5部门此次《通知》要求,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已被取消,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也就是说,将来社会公众只要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到这部分内容。那些想逃避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将无所遁形。
难在信息集成和应用不畅
根据《经济日报》记者的了解,无论“三证合一”还是“五证合一”,之前在试点阶段面临的难题最要是两个,一是如何把散落在多个部门的信息收集整合到一起,二是新版的证件在使用中有障碍。
在国务院力推之下,各部门对原本只有自己掌握的信息倒是不吝惜了,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有些部门的日常工作还停留在纸面上,难以实现无障碍的数据交换。因此,本次五部委《通知》还配套出台了一个《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对工商、统计、人社需要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标准作出了详细部署。
例如,工商系统需要改造登记系统,以便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并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由于之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没有涉及企业统计和社保等方面的内容,工商还需要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同样的,统计部门和人社部门也需要改造网络系统,建立数据交换前置系统,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并将企业的统计信息和用人信息推送给工商系统。
在数据交换方面,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技术方案》也提出可以采用实时、定时、离线三种交换方式,前两种可以让数据在网络跑腿,离线方式则需要工商部门将数据拷贝至光盘等离线介质并将数据传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
至于“五证合一”的应用,目前在试点省份内还比较畅通,但如果企业拿着新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到还没有实行改革的外地开展业务,就会面临缺少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问题。即使在省内,由于银行、海关等直管部门的上级规章没有做出修改,有时在实际使用中也需要部门加开说明书或单独出具证件。
因此,此次5部委《通知》中特别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