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被罚1200万元

来源:新华社
2016-07-29 17:40:57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安蓓、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称,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已责成北京、上海、辽宁三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6家企业各罚款200万元,共计1200万元。

这次查处的企业主要涉及房地产租赁和酒店行业,分别是:上海新世界淮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新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一、上海新世界淮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143家承租人发出通知,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在原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基础上,直接向承租人加收与增值税税率11%相同幅度的费用。

二、沈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营改增”为借口,把部分承租人的租金上调了11%。

三、北京新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称因为国家实施“营改增”,在原定租金和管理费基础上,直接向承租人加收与增值税税率5%、6%相同幅度的费用。

四、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写字楼和公寓楼119家承租人发出通知,以“营改增”为借口,在原租金基础上直接将租金提高5%和物业管理费提高6%,而且对拒不缴纳的承租人收取滞纳金。

五、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贴出《关于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的通知》,以“营改增”为由,宣称加收“增值税”,菜品价格上涨6%。

六、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在明知“营改增”取消了营业税并且可以获取水、电、固定资产采购等进项作抵扣的情况下,执意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餐饮食品价格,引发消费者举报。

发展改革委称,这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涨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向市场提供了错误信号,误导部分消费者认为“营改增”就是“营加增”,是国家在营业税基础上加收增值税,从而对“营改增”顺利实施带来负面影响。6家企业捏造涨价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从重处罚,对6家企业各罚款200万元。发展改革委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涉案企业迅速整改,及时调整报价模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展改革委称,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酒店客房和商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