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个人信息泄露亟待立法跟进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07-21 01:00:00

据报道,近日全国30个省份275位艾滋病感染者称接到了诈骗电话,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信息疑似被大面积泄露。无独有偶,近日票务网站大麦网因账号信息被窃取,间接导致全国多地用户受骗。目前至少有17名受害者,被骗至少54万元。

不少网民称,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尤其是实名制的逐步推开,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越来越凸显。技术手段的日益翻新更是让信息泄露变得防不胜防。然而,监管和立法却没有与时俱进,违法行为也并未受到应有的严惩。补齐短板,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乃当务之急。

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网民“乔志峰”说,对电信诈骗,媒体和公众早已深恶痛绝,相关部门也不知进行过多少次大张旗鼓地整治,可时至今日类似现象不仅依然顽固地存在,甚至还日益猖獗。某些诈骗者为了骗钱,竟然连艾滋病感染者都不放过。

网民“林琳”称,打个车,寄个快递,叫个餐,被互联网改造的生活便利无比,但也要求人们不断输出自己的个人信息。无论是公共服务机构还是市场主体,都各自积累着大量个人信息资源。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对于信息的管理还过于粗放,市场主体对大数据的攫取更是处于丛林法则阶段,由此衍生出无数信息交易产业链。浑然不觉中,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已如影随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网民“杨飞”质疑,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以后肯定会有更多的个人信息需要进行网络储存,可是,我们的网络储存平台的安全性、保密性以及日常维护水平真能够让人百分百放心吗?这恐怕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期盼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民“赵丽”认为,大数据带来大分享,大数据带来大便利,但如果类似个人信息等核心要素都不能妥善保管,“分享”与“便利”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在这根“绳子”上,看看有多少“蚂蚱”固然重要,建立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机制,也许比事后惩戒更为迫切。

有网民称,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愈发严重,骗子的骗术“与时俱进”,而监管却显然慢了不止“半拍”。公共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该统一遵循哪些强制规定?信息泄露后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这些几近空白。

网民“沈峰”说,虽然2009年修订的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条例,但这些条例零散、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远不能满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需要,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