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内幕交易案成上半年最主要案件类型

作者:李姗珊 来源:新华网
2016-07-01 22:26:53

证监会:内幕交易案成上半年最主要案件类型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李姗珊) 7月1日证监会举行例行发布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6年以来,稽查执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针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特点和趋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持续保持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

据统计,上半年,证监会受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38起,启动初步调查案件241起,新立案件138起,新立涉外案件76起。办结立案案件101起,同比增长25%,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起,同比增长27%,累计对253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20.1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在办案件444起,同比增长48%,案件查处数量继续呈现快速攀升态势。

1-6月,新立内幕交易初查和立案案件共193起,占比达52%,为当前在办最主要案件类型。新立操纵市场案件52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8%,是数量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IPO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3起,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履职案件18起,增长明显。新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42起,基金经理涉案占比85%,长期居高不下。

总体来看,2016年上半年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有六大特点:

一、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拓宽,覆盖面广

内幕交易案件除主板市场易发多发外,新三板市场案件不断上升,内幕信息涉及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控制权变更、高送转等多种题材,涵盖法定内幕信息全部类型。操纵市场案件在传统主板市场持续攀升,在期货市场、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沪港通等领域不断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全面覆盖主板和新三板市场的IPO、挂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并购重组各环节。基金、保险、券商、资管、银行均出现利用未公开信息违法案件,部分领域案件持续高发。

二、违法主体类型不断增多,少数违法主体屡涉违法

内幕交易主体除涉及与上市公司治理直接相关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外,公职人员、交易对手方及与其关系密切人员也多有涉案。操纵市场涉案主体除一般机构和个人外,还涉及券商、信托、私募基金、配资公司等特殊主体。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涉案案件占比上升明显。此外,部分违法主体多次被立案查处,不少违法主体屡涉违法。

三、违法违规手段复杂多变,花样不断翻新

上半年调查的多起操纵市场案件中,违法分子既有采用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黑嘴”荐股等传统手法,还有采用利用配资系统多点布局、多账户分仓、以信托账户掩护、程序化下单等新型手法,有些案件多种操纵手法交织,花样不断翻新。

四、违法交易金额屡创新高,违法情节严重

上半年查处的内幕交易、老鼠仓、市场操纵等交易型案件的累计交易金额、非法获利金额呈现不断攀升态势,部分案件创历史新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蔡某“老鼠仓”案非法交易金额累计达57亿元,苏某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利达1.5亿元,均创该类案件历史新高。

五、信息披露违法涉及主体广泛,危害后果严重

上半年,证监会按照“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涉及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荐、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全方位、全链条追责。个别案件还触发退市条件,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社会影响极坏。

六、审计评估机构多有涉案,市场反映强烈

今年5月,证监会首次针对审计评估机构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包括7起典型案件,涉及6家机构,覆盖当前审计评估机构未按规定勤勉尽责的5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件集中公开部署调查,对执业机构集中立案,监管震慑效果明显。

张晓军表示,稽查执法作为证监会回归监管本位的主要核心职能,始终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始终是实现“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最有效手段。下半年,证监会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态,进一步优化“类案集中、批次推进、持续高压”的案件查办组织模式,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坚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