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明曜投资临时提案无效

来源:针对媒体
2016-06-22 09:42:00

针对媒体报道,深圳明曜投资获得一汽轿车超过3%以上股东授权,并于6月16日向一汽轿车提交了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一事。深交所于6月20日晚向一汽轿车下发《关注函》,要求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一汽轿车于6月21日晚间发布了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一汽轿车解释说,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明曜投资《关于提请增加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申请将《关于不予审议的提案》等三个提案(下称“临时提案”)增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明曜投资一并提交了其自身及参与临时提案股东的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公司方面高度重视此事宜,并于6月17日聘请律师对于临时提案及相关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并进行鉴证。发现明曜投资临时提案所附112位股东的授权文件中有108位股东的授权文件均为复印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

律师鉴证结论为:临时提案之提案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将本次无效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亦无需发布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或披露临时提案内容。

据了解,明曜投资曾于6月5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致一汽轿车投资者公开信”,表明“对于一汽股份的延期要求表示坚决反对,并希望征集投票权,对一汽轿车将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所有与同意延长承诺期限有关的议案投出反对票;提议一汽轿车立即停牌;要求一汽股份立即履行其承诺,并保留向一汽股份进行索赔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6月21日,明曜投资又在其官网上发出《明曜投资公开征集一汽轿车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公告》。明曜投资表示,在一汽轿车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明曜投资将对一汽轿车2016年6月4日发布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6月21日发布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中的第1、2、3、4、5、6、7、8、12项提案投出反对票,其中第12项提案为大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议的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坚决反对;对第9、10、11项提案,投出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