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21日下午,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上传出消息,合肥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庆军主持本次会议,合肥市房产局对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会议材料显示,以上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意见提出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为25%,下列情况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40%: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包括在外地贷款的记录;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有相应贷款结清;居民家庭无住房,但有一次贷款记录
下列情况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50%:名下有一套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的,首付比为50%。
下列情况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为60%: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经结清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有2次购房贷款记录,且已经结清第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的购买提供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也就是说,合肥市对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四成,对应的是名下有房无贷的情况,而如果名下有房有贷款,则再购房首付比例为五成,也就是认贷又认房。对于三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六成,且停止提供公积金贷款。
此次新政在土地供应端也有手段,除了增加土地供应外,合肥市将探索土地网上交易。提升居住用地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在合肥市各区县(除县级巢湖市和庐江县外)拍出“地王”(即楼面地价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的,开发企业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