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用亲戚账户“趋同交易”获利249万

作者:安然 来源:北京晚报
2016-06-21 15:32:12

基金经理建“老鼠仓”获利249万上午受审

基金经理王某管理市值十多个亿基金的同时,用亲戚名下的资金账户同时买入或卖出他所操作的股票,几年中共获利249万余元。今天,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王某在北京二中院受审。

21日上午9点半,王某被带上法庭,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全部认可。公诉机关指控说,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王某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他一共负责管理4只基金。在此期间,他利用自己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亲戚名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49只,买入金额共计1.48亿,卖出1.45亿余元,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249万余元。

由于王某认罪,且一直表现得相当理性和坦率,庭审中无论法官、被告还是控辩双方,全都始终理性平和,争论焦点全部集中在各项证据的证明效力上。

“其实在用亲戚账户操作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觉得最多就是违规。”王某说,作为基金经理是不能用自己的账户买卖股票的,所以他才使用舅妈、姨妈名下的账户。“我当然知道内幕交易是违法的,但我这儿并不涉及什么内幕信息,比如我买的茅台股份,这是多大的盘子?我这儿的操作是不可能大幅度影响它的股价的。” 他表示,当时只知道能操纵股价才叫内幕交易,才会涉及犯罪行为,等到后来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线索找到他,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同样是犯罪。

“后来我发现市场走势和我自己的判断不一致,加上我又发现用亲戚账户买卖股票确有违规嫌疑,所以就不再交易了,我也不再管理这个基金。”王某说,他犯罪的初衷是为了给家里老人理财,200多万的获利,他用妻子的名字在海南买了一套房子。“北京雾霾太厉害,岳母经常咳得不行,这套房子我们也住不了,就是给老人去住的。”

事发时,相关主管部门找到王某谈话,告知他已经涉嫌犯罪。王某说,他很快找到证监会,要求自首,但证监会工作人员说,证监会不接受自首,让他去找公安机关。去年11月4日,他前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首,并于当月19日被市公安局逮捕。

王某的辩护律师说,在被指控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期间,沪深两市出现了大幅度上涨,王某所操作的账户之所以获利,也与大势有关,不能将这些盈利都算做犯罪所得。但公诉人指出,这项犯罪不以是否获利、获利多少来认定是否有罪,哪怕赔了,也不影响定罪。

王某被拘押后,他的家人已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赔。

记者了解到,所谓“内幕交易罪”,是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只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是指交易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公诉人说,王某使用私人账户进行与他管理的基金相同方向的买入卖出行为,这是一种“趋同交易”,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典型特征,因此应以此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