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计19条。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促进金融业创新与改革,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陕西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市场引导,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融合创新,加强省市联动和错位支持;坚持底线思维,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了陕西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标,即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形成几个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位居全国前列的互联网金融类标杆企业。
《意见》明确了陕西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点任务,即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创新业务;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互联网金融重点示范项目;推进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建设;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
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各金融监管部门及电信主管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在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创新业务方面,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推动金融集成电路(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
另外,为了强化风险防控,《意见》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务边界和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