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银行系P2P迎发展良机?

作者:邓莉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01-05 0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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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各类资本布局P2P业务的浪潮中,具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是一个独特的存在。由于银行在品牌地位和借贷业务方面拥有先天优势,此类平台一直备受业内外关注。

  近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简称《意见稿》),也对银行、小贷等设立P2P平台单独提出来,表示将另行制定设立办法。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等背景的平台比一般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更强的金融属性。此次《意见稿》单独将这些列出,预计未来会参考银行或小贷公司的既有监管框架另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细则,与其自身业务做好风险隔离。

  银行设P2P另行规定

  随着相关监管政策逐步出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给P2P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将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不过,最新的《意见稿》却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等设立P2P做了单独的规定。

  《意见稿》第四十三条中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对此,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层一直以来都秉承分业监管的思路,银行、小贷、担保等本来就在做金融业务,如果再设立P2P,如何隔离风险是一大问题,所以针对这些机构会有不同的监管。

  在石鹏峰看来,银行等设立的P2P平台是独立法人机构,这个防火墙其实并不难建立,而且以前银行系P2P由于没有监管政策出台,做得相对保守,而有了政策出来,他们可以参考指标去做。

  周治翰认为,对于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风险保障措施等方面,《意见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系P2P平台金融背景更强,可能会因此占有较大的先天优势。但平台的发展终究要靠市场,这就需要P2P公司不断创新,进行差异化竞争,提升客户粘性。只有真正能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平台才能生存下去并发展得好。

  银行系P2P多数表现不佳

  日前,包商银行旗下的小马bank公告称,将原有小马bank平台服务逐步转入到有氧金融平台,2016年4月30日15时正式关闭原有小马bank所有功能。记者注意到,小马bank于2014年6月正式上线,并推出P2P债权项目类产品,但几个月后,该平台就停发新标。而新推出的有氧金融中,类P2P债权类业务重新上线。

  事实上,除包商银行外,推出类P2P业务的还包括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兰州银行、青岛银行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具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超过10家。

  银行系P2P平台由于其具有品牌公信力和业务优势,上线之初极易引发外界关注,但不少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却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除了小马bank,有媒体此前曾报道,齐商银行旗下的齐乐融融e也停发新标。此外,银行系P2P也存在产品种类相对单一的情况。

  周治翰表示,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分为三种形式:一是银行自建平台;二是由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的P2P公司,如国开金融设立的开鑫贷;三是银行所在集团设立的独立P2P公司,如平安集团的陆金所。其中,开鑫贷、陆金所都具有银行背景,成交额都超越了百亿元,因此,不能笼统说银行背景的P2P发展状况不好。

  周治翰认为,银行过去通过吸收存款获得资金的成本很低,而目前P2P的资金成本较高,使得传统商业银行对做P2P业务没有太大动力。不过,随着P2P成交规模越来越大,不少银行也抓紧时机搭建直销银行等类似平台,向P2P市场挺进。银行系P2P在金融专业度和风控能力方面将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雄厚的资金、海量的用户都是银行系P2P拥有的先天优势。

  周治翰也表示,银行系P2P也有一些阻碍因素。首先,P2P与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有一定重合,银行直接做P2P可能会分流传统的信贷业务;其次,银行很难为特定、小批量的需求量身定制设计产品,因此很多银行系P2P将其传统业务放在线上,以票据类业务为主。

  投哪网CEO吴显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P2P平台是需要烧钱推广的,但银行有相对便宜的资金来源,并不一定愿意在这上面投入太多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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