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行业12条禁令齐发 P2P何去何从

作者:张晨曲 来源:新金融观察
2016-01-04 14: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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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盛传多时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现庐山真面目——银监会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发布,在明确P2P信息中介定位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12项“不可为”。业内认为,随着政策的落地,P2P行业2016年将迎来大洗牌。

  业务边界

  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重点发出了12条禁令。其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等。

  另外,《办法》还对网贷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业务划清了界限,明确提出不得混合、捆绑、代理。

  从具体内容来看,尽管这些禁令大多不出乎意料,基本此前已在业内流传多时,但对此从业者的感触着实不小。“这样看来,不久后会有一批P2P公司关门。”面对刚刚亮相的《办法》,北京一位P2P平台的副总经理喜忧参半。在他看来,随着政策的落地,那些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经营的P2P平台将会倒掉,行业野蛮竞争的局面将得到遏制。但另一方面,新政策对平台经营内容、资金存管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使得目前正在运营的平台,有不少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转型,相应地,运营成本也会上升。

  而之所以说喜忧参半,在于随着“负面清单”的亮相,业内多少也算“松了一口气”。与此前市场出现的“牌照制”预期相比,对行业的震动相对较小。也可以说,此次监管层还是为P2P行业留足了发展空间,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意在规范行业发展,但对于合法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监管层予以了支持和保护。

  此外,政策还对P2P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本次细则对于借款人也提出了监管要求,这个影响很大。”融360理财分析师李欢欢表示,目前行业里面有很多借款人利用平台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拿同一个项目的资料在多个平台上进行融资,还有就是好几个平台联合起来“吃大单”,这条细则将会极大地杜绝这两种情况,从而影响很多网贷平台资产端的获取。

  另外让不少P2P平台“头疼”的,是对于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的要求。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办法》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实现尽职免责。而就现实情况来看,行业内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只占很小一部分。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行业内正常运营的平台中,仅有45家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签约率为1.72%。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银行存管的门槛是5000万,且手续费成本也比较高,照此计算,如果要求平台转为银行存管,综合成本将提高1%左右,这样一来,一大批成交量不高的中小平台或将被淘汰。同时,银行可能会对合作平台的背景、运营状况、坏账率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这意味着从业的隐形门槛提高,行业淘汰步伐将加快。

  行业洗牌

  市场一致的观点是,全新的监管框架标志着P2P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在此之前,尽管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行业健康发展的障碍越来越明显,乱象频出——有些找不到转型方向,有些则因业务边界的模糊暴露出风险隐患。例如,去年下半年以来,很多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了“去P2P”化,纷纷撇清自己跟P2P的关系转作理财平台,不仅仅有P2P项目,还上线了保险、基金、银行理财等其他理财品种。另一方面,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时有发生的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

  特别是在去年末,随着e租宝、大大集团的一桩桩“被调查”风波,更是把P2P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一时间,业内外都在等待来自监管层的声音。此时,随着《办法》出台,大家觉得“靴子终于落地了”。“在此之前,行业内的很多问题已经开始暴露。”上述P2P公司高管表示,事实上目前很多中小平台盈利困难,面临资本金消耗殆尽的威胁。而那些融资成功的平台,有的也偏离信息中介的本质,一方面烧钱做宣传,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却无处寻觅优良资产。使得不少平台难免做一些冒险的尝试,甚至出现“庞氏骗局”。

  “《办法》的出台是P2P行业期盼已久的大事,其对于P2P行业正本清源有着重要的意义。”融360理财分析师张吉龙称。原因在于,对于网贷机构,《办法》的正式称呼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名称上,《办法》规定了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将其本质锁定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业内认为,《办法》在此时出台,无疑会让网贷行业更规范,不仅大大增加问题平台的诈骗难度,也会增加问题机构的违规成本。此外,监管层还对行业给予了一定的调整周期: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同时,《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完善后将尽快出台,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在业内看来,虽然距正式的细则落地还有一段时日,但这18个月间,必将引发行业在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一轮洗牌。

  新金融记者 张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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