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办法将于年内征求意见 实行负面清单

来源:网贷天眼
2015-12-07 15:54:45

P2P监管办法将于年内征求意见 实行负面清单

观察者言:监管靴子即将落地,P2P行业将实行负面清单制,不设注册金门槛,相比预期略宽松;但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同时,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数平台面临挑战。

2015年底,在千呼万唤之下,关于P2P的监管办法终于成型。

财新记者独家获悉,在多方诉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已是世界上P2P最多的国家,P2P的贷款余额已逾5000亿元,但风险不容忽视,几乎每三家P2P中就有一家出问题。近期的e租宝风波即为典型案例。在P2P行业洗牌之际,e租宝逆势扩张,目前公开撮合交易量已逾70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e租宝发起的许多债权转让或收益权转让项目,本身就是发起人所在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项目。

也正因为此,P2P行业一直诉求监管靴子落地。12月2日,民贷天下的CEO刘军公开表示,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将是一种趋势。“监管的重点将放在平台自身定位及职能、资金隔离与监管、信息披露、平台安全等方面。”刘军说。

财新记者亦从其他多位P2P人士确认,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总体来说比预期得宽松,算是利好。”一位拍拍贷的人士说。

负面清单

据财新记者多方确认,《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

此前,市场预期P2P将设置3000万-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我国85%的P2P平台都没有达到5000万的注册资本,而如果以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为准入门槛,更是有90%平台都不达标。”一位业内人士说。同时,如果仅为信息中介机构,自然不需要杠杆率要求。

在“负面清单”当中,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有一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在债权转让方面,此前有市场消息称,监管将规定网贷中介在取得借贷双方同意后,可对持有期超过30天以上的融资项目债权进行“一对一”的转让信息服务。不过,据财新记者最近了解,《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这对于同样面临“资产荒”的P2P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

此前财新报道,在中国场内资产证券化难以推动的同时,场外市场则十分火热,享有重大的套利空间。这些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等金融资产,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接P2P平台,形成了“真正的影子银行”。

资金存管

位于江苏的P2P平台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对财新记者表示,央行要求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但没有敲定具体细节。开鑫贷在2012年成立之初,就与江苏银行签了资金监管协议,因此十分关心监管对资金存管的细节要求。“监管细则明确后,如果有必要,开鑫贷将迅速投入资源去调整。”

据财新记者了解,《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同时,接近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资金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负责存管的银行而言,其仅承担实名开户、借贷交易指令等形式审核的责任,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此外,P2P平台自身资金与项目资金也要做好隔离,进行分账管理。

目前真正做到资金在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的少之又少,大部分P2P还是采取跟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进行存管业务。据网贷第三方数据显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占行业总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