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构建互联网金融统计体系

作者:张宁 来源:网贷315
2015-12-01 17:34:46

(网贷315 张宁/文)在日前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对外表示:目前央行已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金融初步的数据统计系统,未来将会把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消费金融等在内的七大业态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系统中。

据了解,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将主要采集两种数据类型,一是像平台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产品风险信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二是针对部分高风险业态施行逐笔明细数据收集,如P2P平台业务信息、股权众筹项目信息等。当谈及该统计体系相关数据获取渠道时,盛松表示该系统目前将会从一行三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及通过技术手段从网络上获取平台信息。

此次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的出台,是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监管层的又一项大举动。笔者认为,此次央行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互联网金融的七大业态纳入统计系统主要在于两点,一是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崛起,使得监管层不得不重视、考量其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用,二是由于前期投资人不理性、行业监管缺失、问题平台不断增多、平台评级缺乏公信力等因素的影响,平台优劣难以辨析,因此监管层希望通过行业以及平台具体数据的收集能够规范市场、在行业风险到来之前为投资人和平台提供风险预警。

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整体交易量虽然远不及依靠拥有专属牌照优势而深耕多年的传统金融机构,但是由于长尾市场巨大的金融需求以及平台本身低成本的运作模式,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异常迅猛。因此在行业快速增长、资源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作用就成为监管层所关注的重点。毕竟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服务长尾市场有益的补充者还是传统金融领域的搅局者还尚未定论。

除了宏观监管稳定市场的考虑之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凸显出来。虽然互联网金融带有互联网属性,但是其本质依旧是金融,鉴于金融本身风险的滞后性与破坏性,所以通过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能够更好的对风险进行提前预防。以高风险的P2P行业为例,受到国民经济下滑期的影响,在贷款端不论是企业用户还是个人用户,其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都呈现下降的趋势。央行通过细化具体的金融数据能够为行业提前提供金融预警,从而保证平台与投资人利益。

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各业态发展不均衡、平台风险尚未充分暴露的情况下,央行通过对宏观行业以及部分业态具体平台的数据统计,不但能够依靠部分高风险行业具体平台的数据情况推算出风险点,为投资人提供参考性数据。而且还可以根据行业宏观数据掌握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趋势以及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从而为监管层的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