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贷行业的发展壮大,P2P资金银行存管迅速从蓝海变成红海。据悉,目前已超过15家银行高调杀入此项目。网贷之家张叶霞透露,已经有27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其中民生银行市场份额最大。
银行涉足P2P业务的方式不一而足,主导部门有资产托管部、直销银行部、电子银行部,甚至有分行层面。推出的业务模式亦五花八门,比如浙商银行便一口气推出了银行存管、联合存管以及账户管理三种合作模式。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虽然各银行主导P2P业务的部门不一,但直销银行部或电子银行部一般都参与了账户体系建设。目前各种存托管模式混乱,甚至有些方案很难在未来得到监管层首肯。
蓝海迅速变红海 民生银行市场份额最大
去年6月份,平安银行就与多家P2P签署合作协议,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今年2月份,民生银行宣布与4家平台对接,正式进入资金托管领域,同时推出“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
今年8月份,网贷资金存管市场首现国有大行身影,上海富友支付分别与建行上海分行以及中行上海分行推出P2P资金联合存管方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15家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城商银行热情度逐渐走高。”网贷之家行业研究组长张叶霞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有27家P2P平台已经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其中民生银行市场份额最大。”
银行的蜂拥介入,令P2P资金存管市场从蓝海迅速变成红海。在现有涉足此项业务的银行中,民生银行由资产托管部主导此项业务,浦发银行由贸易与现金管理部主导,而徽商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等则由直销银行部门主导。
“哪个部门主导并不重要,但账户体系一般都是由直销银行、电子银行部或者科技部开发。” 徽商银行直销银行部负责人王涛说。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银行推出的网贷平台资金存托管方案亦是五花八门,未来监管细则出台后,是否都能合规尚无定论。
联合存管合规性遭质疑
“从存管参与方角度划分,可以分为银行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两种模式。联合存管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通道,扮演技术辅助角色,而银行则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张叶霞分析道。
10月中旬,浙商银行推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全面服务方案,其中包括银行存管、联合存管以及账户管理三种合作模式。按照浙商银行的官方解释,“银行存管”提供银行级的资金存管服务,适用于对资金存管要求严格的P2P平台;“联合存管”适用于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共同对P2P平台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助力现有第三方支付P2P资金监管进一步符合监管要求;为新设立的P2P平台提供最基本的资金监管服务,也适用第三方支付就此方式与浙商银行开展合作,共同为P2P平台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依照我对监管思路的理解,判断目前银行提供的网贷资金存托管方案是否合规很简单,即投资人的交易账户是不是在银行的信息技术(IT)系统之内。”徽商银行直销银行部负责人王涛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做到这一点,不管是银行自己做,还是联合第三方支付合作推出,基本都能满足监管层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要求。
多位业内人士亦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部分涉足此项业务的银行目的并不单纯,“目前这块业务监管细则仍未出台,有些银行考虑抢占市场,方案并不完全合规。部分银行的分行过分积极推动,则有扩大存款规模之嫌。”一家城商行直销银行市场营销部副经理说。
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只是我们找“存在感”的说法
目前,P2P资金存托管市场上最大的参与方仍是第三方支付,其中又以汇付天下和富友支付市场占有率最大。公开数据显示,汇付天下的第三方托管系统有800多家P2P平台接入,富友支付则有500多家平台接入。
不过,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第三方支付公司仅能从事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并无资金托管资质。
“按照央行颁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方支付尚需将客户备付金在银行存管,按要求是没有资格给其他机构做存托管的。”一家股份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不少第三方支付存在给网贷公司做资金池的问题,而有部分第三方支付运行虽然规范一些,比如为平台搭建了支付账户的分账户,但管理也很不规范,调账、串账等行为时有发生。而第三方支付将备付金用作协议存款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相关规定已明确未来网贷平台资金必须直接由银行存管,而目前还有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合作推出“联合存管”,让人看不懂。
对此问题,率先推出联合存管方案的富友支付总裁吴伟曾表示,现有的支付公司同银行的合作中,基本都签署三方协议:P2P公司是甲方;银行是乙方,提供存管服务,也是资金存管的主体;第三方支付是丙方,提供系统及支付通道的服务。
“银行是资金存管的主体,所以‘联合存管’只是一个第三方支付企业寻找存在感的提法,本质还是银行存管,支付公司干了些支付和辅助银行的杂活而已。”吴伟坦言道。
上述股份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未来银行完全可以自己独立做这项业务,“和三方支付合作,一次性把对方符合我们准入标准的平台拉进来。如果一家一家地谈合作,太耗费精力。”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联合存管模式虽有所差异,但基本符合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违反要求,可继续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