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失联者未能按期还贷被诉 被告生死不明法院驳回

作者:郑羽佳 来源:京华时报
2015-10-21 08:42:01

  李先生在马航事件中失联后,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要求代为清偿。房地产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赔偿违约金6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法律属性尚不明确,并以此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本市有关马航事件中失联者的首起诉讼案件。

  □案情

  贷款者失联房地产公司起诉

  据了解,2012年11月,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另外一套位于通州区的房屋,房屋总价款270万余元,其中首付款为81万余元,剩余房款为189万元。

  2013年3月,李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及相关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银行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89万元,期限30年。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因李先生失联,其贷款未进行偿还,银行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房地产公司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万余元。

  此后,房地产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合同,李先生将房屋腾退交还给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万余元。

  被告生死不明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与李先生的妻子、母亲取得了联系。在得知该诉讼后,李先生的妻子、母亲情绪十分激动,哭诉李先生失联后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痛苦,也表明诉争房屋为其唯一的住处,等李先生情况明确和赔偿完毕后可以继续偿还贷款,并提交了搭机证明。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希望房地产公司可以理解李先生的特殊境况,撤回起诉,等失联事件处理完毕再行起诉。但房地产公司以银行坚持让其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偿还李先生贷款为由拒绝撤诉。

  由此,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启动了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李先生的法律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现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李先生,但李先生法律属性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释疑

  1、什么是法律属性不明?

  法院判决中提到“李先生的法律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其中“法律属性”具体应解释为何意?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表示,所谓的法律属性不明也就是所谓的生死不明,当事人处于失踪状态,“由于不确定是否生存,事故原因不明,因此导致结果不明”。

  2、如何才能明确法律属性?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称,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张起淮介绍,就本案来说,若最终认为失联人员已经死亡,航空公司会开出空难证明或事故认定,随后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3、法律属性不明会产生哪些影响?

  尹富强称,凡是涉及要用到失联人身份相关的事项都会受到影响。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银行等相关手续。

  张起淮称,在当今社会,涉及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证等都是实名认证,由于当事人处于失联状态,婚姻关系、房地产交易等都无法办理变更。

  4、法律属性确定后,家属应怎么做?

  尹富强称,若最终被宣告死亡或者被证实已死亡,那么其财产继承人若继承其财产则应承担相应的债务,即承担还款义务。对于本案来说无论失联人最终是否生还,对于其本人及家属来说选择和房地产公司及银行协商解决都是首选,以避免相关的违约金等费用的额外支出。

  张起淮称,若最终认定空难,失联人员死亡,并办理了死亡证明。家属可根据《婚姻法》《继承法》《房地产管理办法》等,办理所需事宜。(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