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要建立友好型的投资者维权教育体系

作者:刘俊海 来源:新华证券
2015-10-20 17:11:47

  资本市场是信心市场。如同加大消费者教育对刺激消费信心具有重大作用一样,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力度对刺激投资信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投资者教育的核心内容应当是弘扬股权文化,主旨在于帮助广大投资者成为成熟理性的投资者,全面树立科学、睿智、理性、合规、文明、审慎、价值与诚信的投资意识。

  广大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目标时要自觉树立“三品合一”的投资理念,破除对技术分析和亲朋好友推介的迷信与依赖,重点关注公司的产品(包括内在品质与外在品牌)、企品(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与社会责任感)与人品(董监高、控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价值观与道德操守)。

  投资者既要大胆行使与维护权利,也要珍惜与严肃对待权利。要强化投资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思维,自觉识别和抵制欺诈等失信行为。个别投资者痴迷于内幕信息,要么卷入内幕交易,要么遭受虚假信息之苦,教训十分深刻。

  要进一步拓宽投资者教育客体。决不能把最容易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人排斥在投资者教育活动之外,尤其不能忽视对针对这些当事人开展的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客体既包括广大投资者,也包括公司、控制股东、公司董监高,还包括证券服务机构,更包括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能望文生义地把“投资者教育”理解为“教育投资者”,而应当理解为“有关投资者权利与利益的教育”。为避免歧义,建议把投资者教育更名为“投资者维权教育”。

  要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出于唯利是图的目的而功利地进行投资者教育,是非常荒谬的。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应当在于帮助广大投资者成为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也不仅仅在于如何买股票,更在于如何防范风险、识别欺诈、维护权益。既要教育投资者学会如何行使与维护自身的股权,尤其是学会如何睿智投资、依法识别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专业知识,也要教育投资者之外的各方主体树立尊重股权、敬畏股权、服务股权的主流价值观。

  投资者自身应成为理性、文明的投资者,既大胆行使权利、维护权利,也要善用权利。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科学的投资观、风险观与权利观。要加强培育投资者法律思维,尤其是合规的思维,严谨的思维,风险的思维。个别投资者过分迷信市场内幕信息,结果要么参与了内幕交易的行为,要么无法用审慎的头脑识别虚假陈述和市场虚假信息。一些奢望一夜致富的投资者对不法分子通过博客、QQ、BBS、手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或者打电话的方式传播的某些信息信以为真,结果上当受骗,教训非常深刻。培养投资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思维,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也会让失信者原形毕露,寸步难行。(刘俊海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