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公布 2018年起正式实行

作者:陆培法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10-20 09:23:4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公布 2018年起正式实行

中国政府网19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催化市场准入正能量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中国政府网站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的定位、要求、时间表等进行了阐述。《意见》指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全面认识负面清单模式

  在如何评价今日中国政府发布的《意见》时,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宏结指出,未来中国实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仅面向外资,还将面向内资,特别是民营资本,未来项目设置可能更宽松,准入门槛也将更低。过去,金融、保险等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的领域将进一步开放,并最终通过负面清单制度固定下来。这对调动民营资本积极性、构建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

  来自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田原强调,中国经济体量巨大。在使用负面清单模式时,要高度警惕可能会对本国产业和投资管理体制带来的冲击。

  田原指出,对于中国来说,负面清单制度是在投资准入实践改革中迈出的关键一步,为降低风险,需要做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逐步调整完善的准备。具体而言,一是要继续坚持阶段性推进开放,总体趋势上不断放宽准入,对于仍然不适合开放和敏感部门可以继续保留外资比例上限限制;二是保留行业特许经营证审批程序;三是加大市场监督、责任追查和风险控制环节的执行效率。

  逐步为推行打好基础

  业内专家介绍,负面清单制度最早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今年4月份,国务院又发布适用于4个自贸实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从外商投资到所有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从特殊到一般,这一制度改革的步伐谨慎而又稳健,值得肯定。

  中国规定了2年的试验期,以便在实践中纠偏矫正,为2018年的全国推行打好基础。另外,还须考虑中国全球化的角色定位,认清全球尤其是主要经济体对中国市场的高标准、严要求,譬如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的核心就是提交负面清单。

  《意见》还要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做好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意见》就不断改革审批体制,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作出了规定。(记者陆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