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赔偿为何不同:关键在“人卡未分离”

作者:张品秋 来源:北京晚报
2015-10-19 16:04:34

  原标题:银行卡被盗刷赔偿为何不同:关键在“人卡未分离”

银行卡被盗刷赔偿为何不同:关键在“人卡未分离”

  近日,浙江绍兴警方查获一起犯罪分子改装POS机后盗刷银行卡的案件,由于其手段新颖,引起广泛关注。明明银行卡还在自己手上,却收到了被异地消费或取款的短信。近年来,诸如此类的盗刷事件时有发生。一旦被盗金额较大且破案无望,持卡人往往选择将银行告上法庭。那么如何才能向法官证明自己无责而银行有过错呢?看看法院最近判决的几个案例,相信消费者会从中受到启发。

  全赔

  尽快去ATM交易

  市民小张在某银行办了张储蓄卡,存款5万多元。一天,小张忽然连续收到自己的银行卡被取款的短信。短信显示,卡片被人从深圳一台ATM机上,分8次共取走3万多元。小张马上向银行客服询问,在得知卡里的钱确实被取走后,小张傻眼了。

  回过神来,小张立刻从单位附近一台ATM机上取出100元,并打印了交易凭条,以证明盗刷发生时“人卡未分离”。随后给客服打电话办理了临时挂失。下班后,小张又向派出所报案。

  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小张将发卡银行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张卡中存款被支取的真实情况和原因尚未有结果,但银行作为发卡行,应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小张的储蓄卡是被其本人或授权的人所支取,但银行却未能举证证明。而小张却能证明在深圳的那8笔交易并不是自己所为。由此推定,该卡是被他人持伪造银行卡支取。银行对发行的银行卡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的义务。能够利用伪卡进行交易,表明银行发放的储蓄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和不可复制性,被复制的银行卡不能被交易系统排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法官判决,银行应承担100%的责任。

  到最近派出所报案

  除了尽快去ATM机交易,携带卡片原件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也是证明“人卡未分离”的重要证据。

  正在江西省南昌市出差的北京市民陈女士收到银行的消费短信提示,通知她持有的借记卡在广东省湛江市被分14笔通过ATM机转账和提现10万元,并被扣取手续费225元。当时,陈女士的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意识到银行卡可能被盗刷后,她立即致电银行客服挂失了该银行卡,并携带该卡片原件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她还拿着银行卡在派出所门口拍了一张照片作为证据。

  西城法院认为,涉案10万元交易发生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市。交易发生时,陈女士持其借记卡原件在江西省南昌市出差,发现异常交易后其于9月4日1时许携带借记卡原件报案,依据时间、空间等常识判断,陈女士或其委托人难以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故涉案交易应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复制的银行卡进行的伪卡交易。西城法院采信了陈女士提供的公安机关报案回执以及陈女士拍摄的照片作为“人卡未分离”的证据,认为银行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赔

  共用银行卡被盗刷

  同样是深夜遭遇异地盗刷,同样将银行告上法庭,王女士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5月13日23时59分,王女士的银行卡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的支行通过ATM机转账36700元,手续费22.50元。据王女士说,她当时持卡在北京的居住地,由于晚上手机关机,次日早晨开机后收到客服发送的短信提示时,才知道卡内存款已被支取。王女士随后报警,警方以信用卡诈骗案予以受理,但尚未结案。

  王女士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表示,监控录像显示银行卡由他人操作,但不能说明取款人并非基于王女士的委托,也不能说明该取款人使用的并非王女士本人的银行卡。此外,王女士承认,平时她和母亲共用这张卡片,母亲也知道这张卡的密码,说明王女士未能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法院最终认为,银行首先要对所发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使用。银行应承担80%的责任。但是,王女士母亲亦知晓银行卡密码且经常使用该卡,故王女士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用卡不规范的情形。考虑此种情况,法院酌定判处王女士对其损失承担20%的责任。

  盗刷一个月后报案

  7月中旬,柯先生到银行柜台欲转一笔钱,被柜员告知卡上余额不足。尽管这是一张不常用的银行卡,但柯先生明明记得卡上余额有2万多元。而当柜员打出交易清单后,他吃惊不已。原来这张卡早在5月被人从南宁市一家超市消费2.1万余元,卡上仅剩不到400元。

  柯先生回忆,他在盗刷发生当天确实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余额变动短信通知,但他以为这是一条诈骗短信,未予理会就给删除了。

  后来柯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发卡银行赔偿全部损失。银行辩称,由于涉事的南宁某超市的监控录像已被删除,交易记录只能表明银行卡发生过2.1万元的消费记录,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不能认定卡是被盗刷还是柯先生授权他人交易。

  法院最终认为,柯先生发现储蓄卡金额异常与超市消费交易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不能合理排除柯先生自己去南宁消费2.1万元或授权他人交易。柯先生不能证明款项是被他人用伪卡盗刷,而且也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在交易时就银行卡及其密码的审核存在过错,因此柯先生请求银行赔偿损失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招防止银行卡被盗刷

  虽然银行卡遭盗刷后的举证技巧不难掌握,但对广大持卡人来说,最好一辈子也不遇到盗刷事件。那么如何才能尽量避免银行卡被盗刷?

  1.开卡时开通短信告知余额变动服务。虽然这项服务会被收取每月2元的服务费,但它能保证持卡人第一时间得知是否被盗刷,以免错过报案的黄金72小时。一旦持卡人与银行对簿公堂,记录盗刷时间地点金额的短信也是法院采信的重要证据。

  2.磁条卡换芯片卡。加载了芯片的金融IC卡比磁条卡安全很多。很多人不愿换卡,是担心换卡后不能保留原卡号码。目前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都可以提供换卡不换号的服务。工行西单智慧银行网点的“即时制卡机”可以在几分钟内制作一张保留原号的芯片卡。

  3.使用卡片时,注意“卡不离眼”,防止他人复制磁条信息。养成在公共场所刷卡消费和输入密码时,用手或遮挡物遮盖保护密码的习惯。

  4.不在聊天软件、手机短信中传递银行卡号和密码。

  5.每隔半年左右修改一次密码。

  6.尽量不在天黑后存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