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年内或终有突破。
本周末,保监会国际部翻译研究处副处长戴树人在北京保险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北京保险国际论坛”上透露,由于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出台巨灾保险法规,原有规划提速,预计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据悉,草案在行业内已经多次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要求保监会和财政部牵头,联合相关部委确立巨灾保险制度“三步走”计划。
戴树人解释称,“第一步,在2014年底完成对巨灾保险的课题研究,确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方向和框架体系;第二步,在2017年底完成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的出台;第三步,在2017年之后,到2020年左右,全面逐步实施地震保险制度,同时把其纳入国家的综合减灾防灾体系当中去。由于"国十条"中进一步明确表示,出台巨灾保险法规,因此第二步的时间从2017年底提前到了2015年,预计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对于为什么选择地震作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突破口?戴树人表示,“中国是地震风险灾害非常严重的国家,地震发生频率高,分布范围广,造成了严重的人员损失和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国际和国内实际,直接出台大而全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并不现实,所以初步考虑选择地震作为突破口。”
综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戴树人认为需要考虑以下七个特点:
“第一点从运营模式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差别较大,既有纯政府性质,也有纯商业性质,更多的则是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行模式。”
“第二个特点从产品来说,巨灾保险产品有保险金额的上限,还有一定的免赔额,这些都是减少道德风险,鼓励投保人做好相应的防灾减灾事前准备工作。”
“第三点从风险分级来看,风险分级基本上分成五层,五层的前三层分别是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第四层一般为巨灾基金作,最后一层当然就是政府。”
“第四点是强制问题。强制的方式争议较大,并不受欢迎。从效果来看,以土耳其为例,土耳其从2000年开始强制居民进行地震保险。截至目前,土耳其约有300万户人家参加了地震保险,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政府保险项目。”
“第五点是政府的资金投入问题。在巨灾保险制度启动阶段,政府的资金投入一个是日常管理,另一个是需要自流一部分风险,如果在建立初期遇到较大是自然灾害会出现非常大的缺口,而这个缺口由政府来做一个隐性承诺和担保,是比较合理的一个解决方式。”
“第六点是政府的实际风险承担问题。在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当中,政府需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些国家政府往往扮演着最后承保人的角色。另外,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风险分级回调的机制,所谓风险分级回调机制就是事先对整个系统设定一个风险上线,当击穿这个风险上限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减少赔偿,这就是涉及到一个非常大范围的教育工作和解释工作。”
“最后就是政府在其他方面投入,比如投保人的教育,比如在在资金管理或者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等。”
总体而言,戴树人强调政府参与是重要基础,商业化运作和风险分级承担是有效手段和模式。”
在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姜洪看来,保险业在应对包括巨灾在内的各种社会治理领域诸多复杂问题上大有可为。
“保险作为一个以风险管理为基本使命的行业,有参与社会治理的天然优势,并有能力以创新的方式化解社会风险,”姜洪谈到。
保险业正在国计民生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融入、影响社会生活的程度不断加深。过去保险业很少涉足的一些领域,现在不但积极介入,而且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大病医疗费用高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独生子女养老问题;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频发的问题;自然灾害导致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易受重大冲击的问题;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生产生活失序的问题;等等。这些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问题,现在都要依靠保险来帮助解决深层次的矛盾,构建新的体制和机制。
姜洪还在本次论坛上提出保险深化的概念,大意是指经济社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的转型,从过去政府为主转变为由保险业深度承担,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好地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就社会治理领域而言,保险深化就意味着保险业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借助市场化机制使这些社会责任得到更好的履行。
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险业实现强劲增长,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结构调整持续深入,行业效益不断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今年1-8月中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7万亿元,同比增长19.8%;截至8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1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