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记者从银河资本母公司银河基金人士处证实,银河资本正是此批被罚的基金子公司中的一家。“主要涉及配资业务,配资业务不规范。但并不涉及违规行为,因此没有罚款,也没有对人的处理。”银河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
拟被证监会处罚的机构名单或正渐渐清晰。
上周五,证监会决定拟对1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管计划备案6个月的处罚,此外另对1家基金公司、2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客户资管计划备案3个月的处罚,但彼时监管层并未对被罚机构名称进行公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前述三家基金子公司的其中一家为银河基金[微博]旗下的银河资本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银河资本)。10月14日,银河基金有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了这一信息。
除此之外,亦有多家基金及子公司被传受罚,但截至截稿,记者并未能获得相关机构的官方证实。
有业内人士透露,此次监管层在通报中所作出决策是“行政监管措施”,这与狭义上的“行政处罚”存在一定区别。此外,亦有部分被罚机构已向监管层提交了相应申诉,其是否可避免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银河资本确认受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银河资本母公司银河基金人士处证实,银河资本正是此批被罚的基金子公司中的一家。
“子公司确实有这个事。”银河基金有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主要涉及配资业务,配资业务不规范。但并不涉及违规行为,因此没有罚款,也没有对人的处理。”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从一位接近国金基金旗下的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千石资本)人士处了解到,千石资本也是此轮被罚的基金子公司之一。
“可以确定这次的三家子公司包括千石资本,不过不知道他们是否会申诉。”前述接近千石资本人士表示。
10月13日下午,记者根据千石资本网站公开的联系方式致电求证,但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快速地表示,“你们打错了,我们这里不是。”
而对于受罚消息,千石资本母公司国金基金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不置可否。
“具体情况还请以证监会的官方披露为准,我们拥护、支持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减少资本市场震荡的做法。”国金基金有关人士回应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了解到,针对另外两家被罚的基金及子公司,机构间传闻一家或为融通基金旗下的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融通资本),而另一家则可能是富安达基金。
“融通资本在被罚的名单中。”深圳地区一家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透露,“富安达也有,它被罚的问题并不是出在公募产品上,而是专户。”
对此,融通资本官方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我们目前并没有收到任何处罚通知,一切业务还在正常进行。”
不过,10月15日下午,一位接近融通资本的子公司项目经理向记者透露,融通资本的确在上周五证监会的“处理名单”中,但只是被采取监管措施,在定义上与处罚仍然有一定区别。
“确实被采取业务监管措施了,不过这个和狭义上的处罚还是有区别的。”前述接近融通资本的项目经理透露,“处罚的话,所有银行渠道等都要重新做准入,被采取监管措施则不用。”
记者查阅证监会上周五公布的专项检查情况也发现,其对多家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均为“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惩戒措施”。
而另外一家传闻中的受罚公司——富安达基金有关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其“没有听说此事”。
具体被罚原因待解
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被传受罚的基金及子公司存在尚未收到正式处罚通知的可能性。
“监管层上周末说的是拟处罚,所以公司没收到处罚通知,并不一定排除这些公司未来不受处罚的可能性。”西南一家券商合规部人士指出,“可能处罚书还没下达,也可能处罚已经在小范围告知了,而相关公司也在进行行政申诉。”
事实上,类似传闻与处罚确认书相悖的现象,也曾出现在了上周监管层决定拟处罚的三家券商身上。
在更早时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从机构间人士处了解到,三家拟被处罚“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券商或出自汇金系的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详见10月13日本报13版《配资清理开出新罚单 3券商遭暂停开户或出自汇金系》)
一位接近中信建投证券人士向记者确认了此事。“建投确认了,但正提交了相关申诉。”
不过截至截稿前,上述三家券商的开户业务也仍在正常进行。其中也有部分券商回应称,并未收到处罚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证监会披露的处罚原因,相关机构的受罚原因为“存在前期自查中漏报场外配资账户,或者部分产品下设子单元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等问题”。
这意味着,相关机构的被罚与此前监管层严厉打击的违法场外配资业务有关。
而从业务范畴来看,前述被传受罚的基金子公司均有可能涉及配资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千石资本提供千石投资平台业务,为私募基金及其他资管机构提供产品发行、资本引介、交易实现、风险控制等综合服务;
无独有偶,银河资本也在业务范围上提供“杠杆类产品”和通道类业务,其中“主要是一些相对安全的融资类业务,包括用于二级市场两融业务的融资类产品,以及一些还款可靠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强的融资类项目等,”杠杆类产品“和二级市场两融业务的融资类产品”。
不过,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传闻被罚的基金子公司在伞形信托等分仓配资业务上表现并不突出。
“这三家公司在分仓业务上并不明显。”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项目经理吴菲(化名)表示。
“如果仅因为分仓产品而叫停所有类型资管的备案,对子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吴菲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