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承认员工私售金赛银基金1亿元 律师称可能难追责

来源:央广网
2015-10-16 11:30:23

中国平安集团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承认公司个别业务员存在私下违规推介深圳金赛银投资公司基金产品的行为,资金规模约1亿左右。

平安集团称,对于个别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平安会依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公司一直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严禁业务员销售、推介非平安金融产品。

近期,深圳金赛银投资公司爆发兑付危机,根据金赛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统计,金赛银募集资金63亿元,尚未兑付的约30亿元。今年4月,金赛银就出现了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维权客户大批涌来,上千名员工突然离职,公司仅剩不到20人。目前,法定代表人王维奇已失联,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已对金赛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随后,无法联系上金赛银的部分投资者转而将追偿目标锁定在了平安寿险,称金赛银等理财产品购买自平安业务员,购买时平安业务员曾多次提及该产品由平安保险承保、平安银行托管,在其宣传推荐下,投资者误以为此产品为平安出品的理财产品而放心购买。

业务员违规推介规模约1亿

危机爆发后,投资者才发现这种预期收益(税后)10%左右的所谓“理财产品”原来是一份“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合同内容及落款均未有任何平安方面的表述和公章。平安集团向央广网记者回应称,此次出现兑付危机的金赛银产品是“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产品,并非平安公司产品,平安人寿官方从未销售过金赛银及相关理财产品。

平安集团有关负责人向央广网记者表示,经排查,平安人寿个别业务员私下违规推介的规模,约1亿左右。对于个别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平安会依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该人士还指出,平安人寿一直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严禁业务员销售、推介非平安金融产品。公司内部一直以合规经营为原则,持续强化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力度。如事前做好业务人员的甄选、培训宣导;事中强化营销督导;事后严格落实业务人员的违规处分,加大对违规推介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制度流程及系统管控等。

银行、险企“飞单”频现 有监管难落实

从平安集团的回应来看,这又是一起“飞单”事件。所谓“飞单”一般发生在银行,是指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近年来,除了银行成为“飞单”事件高发地外,保险行业的“飞单”也屡禁不止。为防止相关机构违规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飞单”危害投资者利益,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规定,银监会更是强调银行加强内控在防止“飞单”上的作用和责任。

2014年11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2015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要求银行涉及投资性质的产品如理财产品营销,需尽快推进录音录像,资料应能完整、清晰可辨别地记录产品介绍、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与反馈等重要环节。除此之外,该通知还强调“双线”问责机制,即不仅对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问责,也要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条线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追究责任的同时,事发机构所在一级分行需承担查处和整改的第一责任,总行业务条线部门、风险事件查处牵头部门要联合组织查处工作,认定责任。同时,风险事件防控工作也将被纳入绩效考评。

然而,受到高佣金的诱惑,一些银行、险企的业务员甘愿冒着违规风险私下向客户兜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客户常常被业务员承诺的高收益蒙蔽双眼,看业务员身着银行、险企服装,也有正规工牌,本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信任,投资者往往很快就签下合同。

银行、险企遇到此类事件更是叫苦不迭,称自己是做了别人的“替罪羊”,是“冤大头”,不仅形象因此受影响,面临信任危机,而且也因员工“飞单”给企业带来客户流失、退保等经济损失。

去年新华保险曾爆发类似的“帕拉迪事件”,该公司内部人士曾说,“消费者认为我们违规销售,侵害客户利益;认为我们内部管理不善,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业务员私下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如果他本人不说,保险公司很难查出来。”

银行和险企有责任吗?律师称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是职务行为

“飞单”事件一旦发生,银行、险企最常见的处理是:撇清与第三方机构的关系,称从未代理过相关理财产品,员工所为与本公司无关,将涉案员工开除了事。那么,员工“飞单”,相关银行、险企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央广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称,此类事件中,追究银行、险企的责任恐怕非常难,除非有充足合理的证据证明业务员的销售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这种职业行为的判别主要包括销售活动是否在银行或险企的办公地点进行,是否通过涉事银行作为划款资金渠道,以及业务员在宣传过程中,是否说明了涉事银行或险企与该产品的关联等。

“但要有充分证据(如视频)证明这些,实践上来看往往很难。”张远忠律师说。

投资者需防止落入“飞单”陷阱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部分资金主要以货币、债券市场、央行票据等稳定领域为主。少部分资金会进入优质实体、信托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项目等,这一切都在银行严格的风控中进行,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会有很大保障。”

“但‘飞单’的资金则通常是以股权、债权等形式直接进入某实体项目,而且‘飞单’对资金的投资标的、领域、渠道、占比、风险性根本没有考虑,所以能给出很高的收益率。还有部分‘飞单’投进了股市或海外市场,这样一来风险就更加难以把控了。”

去年年底就有多地银监局注意到“飞单”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飞单”风险,广东、福建等地银监局曾多次发出投资警告。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以防止落入“飞单”陷阱:

一要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首先,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到产品信息;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其次,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在相关销售文本中应有银行印章。此外,遇到疑问还可通过银行客服热线、银行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核实。

二要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

三要对高额回报有独立清醒的判断。已暴露风险的“飞单”产品,承诺收益率高达9%-15%,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的2-3倍。投资者在购买前,应有独立和清醒的判断,不要轻易被花言巧语、高额回报所蒙骗。

四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不同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风险各不相同,投资者要按自己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对产品进行分析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五要及时投诉和举报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情形严重应立即报案,并尽量采集留存证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