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何时才能不傍大款 真正去担保化

作者:陈文 来源:网贷之家
2015-10-15 13:20:11
  近日,有外媒批评蚂蚁金服借助招财宝产品将垃圾债销售给个人,再次引发公众对P2P债权风险的关注。任何金融产品的定价,强调的都是收益与风险的对称,在提供远高于银行存款收益率的同时,以招财宝为代表的P2P债权本身必然存在较高风险。否认或回避都无助于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美国1980年代就兴起过垃圾债券市场,以专业机构投资人主导的成熟债券市场能对Lending Club等P2P平台发行的高违约率贷款凭证进行有效的风险定价。反观国内,债务市场的刚性兑付仍未打破,垃圾债券定价机制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虽然我国的P2P平台一般都会强调投资其本息保障模式下投资的安全性,但由于类夹层融资的性质,P2P项目的违约风险并不低,投资人也很清楚其投资的风险。因此,他们转而将投资的关注点集中在平台自身的兜底能力上。然而,P2P平台的兜底能力却一再让人质疑。2014年以来红岭创投屡次出现上亿项目违约事件,已充分说明其兜底的不可持续。

  P2P不是银行。现有监管规则下,银行的资本金须随着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而增加,但P2P平台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并未伴随着资本金的追加,其兜底能力必然捉襟见肘。很多平台为强化投资人对其兜底能力的信心,开始走在股东架构上“傍大款”的路线。但无论傍上的是国资系、上市公司系还是实力风投系,由于P2P平台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当风险集中暴露、出现巨额坏账时,所谓的“大款”只会在法律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的本息收益还是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值得庆幸的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无论主动还是被动,P2P平台去担保是必由之路。不过,目前的P2P平台去担保并非债权项目全无担保,而是将担保职能交由实力第三方担保机构,还是无法形成对债权项目的风险定价机制。投资人对风险的定价仍将由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决定,这种交易模式本身没有实现去信用。

  长期可期待的P2P去信用中介模式,是市场能形成对项目的风险定价机制,从而真正实现P2P行业的去担保化。这种机制将极大地推进行业的公平健康有序发展。未来,平台能否做大做强将由其项目质量决定,而非现在的更多由平台股东背景决定。

  P2P项目实现去担保化后,散户参与P2P投资的方式也会发生转变,精选项目分散投资将成为必然。投资人在去担保后,面临的风险是具体项目的违约风险,他们会在选择几家优质平台的基础上精选项目进行分散投资。以lending Club的散户投资人为例,其往往都是在成千上万个项目中精选数百个项目进行分散投资,借助大数法则覆盖个别项目违约风险。

  长期来看,P2P的去担保化与P2P投资人结构的优化相辅相成。专业投资人的出现有助于推进P2P行业的去担保化,P2P的去担保化也催生了专业机构投资人的市场需求。基于这一认识,在我国目前的P2P监管与自律体系构建中,合格投资人制度建设应成为重点之一,这一制度的完善,将极大推进P2P债权产品的市场化定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