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到期擅自使用商标 元亨利向原经销商提出亿元索赔

作者:曲英杰 来源:北京商报
2015-10-15 10:11:42

  红木家具价值大,被侵权者损失大,侵权者代价有多大?近日,北京元亨利硬木家具公司宣布起诉原经销商胡敏浩、莫凯贻夫妇,提出高达1亿元的侵权索赔额,创下红木家具行业侵权索赔新纪录。

  胡敏浩、莫凯贻夫妇是元亨利原来负责常州市场的经销商,在位于江苏常州武进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知名家居卖场开设元亨利专卖店,授权日期是2010年10月1日,合同期限一年。元亨利方面称,2011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该经销商将从其他渠道得到的家具擅自贴上“元亨利通”商标,冒充元亨利产品进行销售。

  北京元亨利硬木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立霞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红木家具讲究形、材、艺,有着很高的标准,元亨利产品制造成本远高于大部分红木品牌,经销商从正规渠道拿货成本也相应较高,常州的经销商以低价购进普通红木家具,又以元亨利的高价出售,得到暴利的同时对元亨利品牌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以一位丁姓消费者10月4日在常州经销商处购买的成交价12.6万元的贵妃椅为例,北京商报记者在淘宝网上看到,同样的交趾黄檀材质的贵妃椅,淘宝售价为5.6万元。7万元的差价,显示了经销商冒用元亨利商标可得的暴利。“家具的形、材、艺、韵都跟元亨利家具的应有水准相差甚远。”丁姓消费者将自己所购红木家具分享给懂行的朋友后,得到了这样的评价。

  提出亿元天价索赔,在陈立霞看来是一种杀鸡儆猴的无奈之举。“我们希望与经销商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共同打造元亨利这个品牌,但是采取严厉措施杜绝这种恶劣的侵权行为再次发生也是必要的。”元亨利官网显示,元亨利目前已在全国开设33家店,经销商遍布北京、上海、杭州、唐山、青岛、南通等主要城市。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法条看到,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此类侵权做出了约束。商标法第七章第六十条显示,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对制假售假者“退一赔三”的规定。

  对此,元亨利法务部做出郑重声明,胡敏浩、莫凯贻夫妇二人将来自其他渠道的产品擅自打上元亨利商标出售,行为十分恶劣,属于严重侵犯北京元亨利仿古硬木制品厂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元亨利承诺,凡是在胡敏浩、莫凯贻夫妇二人手中购买的“元亨利通家具”,北京元亨利仿古硬木制品厂愿意给消费者免费做真伪鉴定,以方便消费者进行维权。

  元亨利原经销商店内人员表示,自己对整个事件并不清楚,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等待元亨利的官方声明。截至记者发稿,涉事经销商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吴厚斌 实习生 曲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