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理财产品 只是看上去很美

作者:黄剑琴 来源:南方日报
2015-10-15 08:05:00

短期理财产品 只是看上去很美

  短期理财产品,顾名思义指的是其时间周期短,一般在15天-90天左右,此外还包括投资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回报率高的一类理财形式。短期理财产品强调投资稳健,基本可以做到保本或类似保本,同时收益率也大幅高于活期存款的现金管理工具。

  在当前银行储蓄利率低、余额宝类收益低背景下,短期理财产品的周期短、流动性强、风险小,收益率也不错等特点备受市民青睐。但是,透过一些潜规则可发现,短期理财产品只是看上去很美。理财师提醒理财族,不可将所有资金投在短期理财产品上,分散投资,稳健为王,最终才能到达保值增值的目的。

  超高预期收益吸引投资者

  短期理财产品具有超高的预期收益率,这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利器,往往也会迷惑投资者的眼。据了解,不少银行发行31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4%,甚至高达5.5%以上。

  但是产品的收益率指的是预期收益率,这样也就意味着其实很多情况下是达不到这种宣传的收益的。宣传超高的预期收益率,目的是吸引投资者购买,否则投资者凭什么来看这款理财产品。

  资金无偿占用时间被“拉长”

  一般来说,理财产品都会有一个募集期和清算期。所谓的募集期,就是投资者可以购买理财产品的时间段,募集期长短不一,有的2-3天,有的长达7-15天。至于清算期,就是我们常见的“T(产品的到期日)+N(天数)”,即产品到期后,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并不能当天到账,而是进入清算期。

  由于投资者的本金在募集期和清算期内,是不计息的,如果恰巧中间遇上节日,清算日就更长了,金融机构将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设置较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减少了,反之机构为自己赢得更多投资时间和利润。

  产品说明书里细节容易被忽略

  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虽短,但是在产品锁定期限内,投资者的本金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甚至一些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会写明,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但发行机构却有权在终止日前提前终止权。这样的霸王条款说明,流动性只是一个期限的概念,实际在理财期间不可流动。

  为了让投资者有信心,还有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往往都写有很多种。但是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如果是股票、外汇、期货、黄金等,或者是产品的名称中有联动、挂钩、结构等字眼会跟随市场波动,收益难保证。

  另外,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时,有机构为了快速卖出产品,蓄意提出VIP会员优先,目的催促你赶快购买。

  提醒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三个重视”很必要

  一是重视时间。特别是灵活型实时到账产品,都有时间的限制,通常大约在交易日15点—17点之前交易有效。

  二是重视是不是保本。理财产品分保本类、非保本类,保证收益与浮动收益类。且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与该产品的投资风险高低有关,所以在选择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是重视费率。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是免申赎费的,但有些是收费的,包含: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产品年管理费、年保管费、超额收益成绩报酬。虽然它们往往只是百分之零点几,但投资者也不能因此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