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代持”要施以重拳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5-10-15 08:20:34

  据报道,今年以来,多起案件涉及股权代持,比如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利用审批权牟利,让其外甥女代持收受的企业股票期权从而获利。此外,周本顺之子的“二代”商业帝国,也存在“股权代持”潜规则。

  不少网民表示,应尽快完善股权代持方面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破解股权代持的弊端,加大监督的力度和范围;同时,必须严厉打击,提高代持人的违法成本。

  腐败“潜规则”盛行

  网民“无需多言”称,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腐败分子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也愈发激烈。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这些腐败的官员们玩起更为隐蔽的手段。毫无疑问,“股权代持”已经成为他们的“利器”。充当腐败官员傀儡的代持人往往都是这些官员的亲戚,也就是他们最信得过的人。

  网民“雪域高原我的家”表示,股权代持成为腐败官员子女常用腐败手段,几起大案背后都存在“股权代持”潜规则,这侵蚀了市场公平。因此,必须加强对官员或其亲属通过“股权代持”获利的管束。

  “或逃避债权债务,或规避法律风险,或官员暗渡陈仓……藏污纳垢的股权代持因为毫无门槛和约束,才会成为一个社会经济领域的普遍现象,才会成为一个公共腐败领域的重要问题。”网民“随缘 ”表示。

  织密法网重拳出击

  网民“无需多言”建议,一方面,要从立法层面破解股权代持的弊端。同时,也要加快出台官员及其子女经商方面的法律条文,让规定逐步演变成法律,才会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也能加大监督的力度和范围。另一方面,对于贪污腐化的领导干部还必须用法治利刃来处置,绝不讲情面,坚决依法办事。

  也有网民指出,针对国内有的官员或其亲属搞“股权代持”的情况,也要在工商登记时披露实际股东,并对代持人告知法律风险。而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公司法》应更加明确“股权代持”合法和非法的界定标准,针对官员或其亲属可能涉入的“股权代持”,还应将其升格到《反腐败法》和《国家安全法》的高度,纳入反腐的法治框架下治理。(记者 赵东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