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我国普惠金融发展

作者:方翔 来源:东方网
2015-10-15 08:48:50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联合国把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亦译为包容性金融)定义为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这一概念最早被联合国用于“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宣传中,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大力推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家庭和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二是金融机构稳健,要求内控严密、接受市场监督以及健全的审慎监管;三是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长期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增强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普惠金融最初的基本形态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涵盖了储蓄、支付、保险、理财和信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有的侧重交易的便利,有的侧重居民生活的改善,而有的则侧重对创业投资的支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普惠金融着力于减少贫困,增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从理论到实践,全世界对发展普惠金融已达成共识并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世界银行敦促各国政策制定者推动普惠金融建设,关注有益于贫困人口、妇女及其他弱势人群的产品,到2020年实现为所有工作年龄的成人普及金融服务的目标;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明确目标。

  普惠金融的核心任务是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便利、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为:农民、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创立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其他特殊群体。

  普惠金融并不等于纯粹的政策性金融、一次性的扶贫金融或慈善金融,而是要通过“利率覆盖风险”等方式,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操作,走保本微利的可持续发展制度,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性。

  普惠金融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享受了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这与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一样,都是人的基本权利。因此,普惠金融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一大目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则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保障。发展普惠金融应重视消费者需求的多元性与差异性,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等获得及时、必要的基本金融服务。

  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成果

  普惠金融的概念引入我国后,一直受到高度的重视。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首先要解决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准确把握我国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以及发展处于什么阶段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四类群体的金融服务需要得到加强,最大的困难群体是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的基础金融服务不足(存取款难、汇款难、贷款难等)问题突出;第二类群体是低薪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第三类群体是小微企业;第四类群体是失业人员。后三类群体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向被传统金融体系忽视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已收获了不少阶段性成果。

  (一)出台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大型商业银行低2个和4.5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7.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比例等相关指标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其存款准备金率再低1个百分点;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投放较多的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存款准备金率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同时,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可享受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1个百分点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有效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截至2015年8月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090亿元、66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49亿元、221亿元;再贴现余额为1305亿元,同比增加76亿元。

  (二)全面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4年末,全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总数64.73亿户,银行卡累计发卡49.36亿张,同比分别增长15.44%和17.13%,人均持卡3.64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21.71万个,自助设备总数达到65.4万台,同比分别增长3.2%和4.3%。截至2013年末,县域银行业物理网点11万个,24个省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并已覆盖全国近三分之二的行政村;证券机构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地级市;县区保险分支机构增至6.7万家,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增至2.2万个,覆盖全部县域和大部分乡镇。

  2.新型金融组织发展迅速

  支持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截至2014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06家,贷款余额48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2%和33.9%;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4%和15.01%;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大部分地处中西部地区,各项贷款余额中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超过90%。

  3.农村支付体系日益完善

  一是建立了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农村居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迅速增加。截至2014年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7.31亿户,人均结算账户3.06户,基本实现了家家有账户、补贴能到户。2014年,全国通过银行账户、银行卡以非现金支付方式代理发放新农保、新农合以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合计达191亿笔、共6628亿元。农民群众再通过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即可足不出村取出补贴款。二是建设了覆盖广大涉农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截至2014年末,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的网点近8.53万个,覆盖率近75.82%,其中包含33640家农村信用社、128家农村合作银行、7251家农村商业银行、2259家村镇银行。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接入其内部清算系统的比率超过90%。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全国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近8万家,其中接入的参与者网点42959家。三是发展了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农村银行卡发行继续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末,农村各类银行卡累计发卡17.37亿张,人均持卡1.95张,较上年年末分别增长15%、12%。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13年末,转账电话299.62万台,普通POS机近226.05万台,ATM机24.93万台。平均每万人分别拥有33.66台、25.39台、2.8台。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缴费、粮棉油畜牧等农副产品收购、农村手机话费缴纳等场景不断应用。票据业务平稳发展。支票、汇票仍然是农村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以及农村企业重要的支付工具。四是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等服务,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便农零售支付体系。截至2014年末,助农取款服务点达92万个,覆盖行政村近50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超过85%,2014年助农取款业务达到1.57亿笔、4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3%、73.9%。全国共有超过4万个农村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方业务,2014年累计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超过1157万笔、185亿元。

  4.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

  人民银行从信贷征信起步,建成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2006年以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不断扩充,已基本涵盖金融市场所有授信机构类型;收录信息数量快速增长,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各类产品不断创新,数据查询量大幅提升,异议申请得到妥善解决,服务功能日益增强,征信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建设。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2014年初,确定63个市(县、工业园区)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农户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发挥信用信息服务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农户融资。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为约250万户小微企业和1.6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1亿多信用农户,累计有40.5 万户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8.9万亿元;9012 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2.2 万亿元。建立了100多个信用信息系统或服务平台,实现了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地方政府履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持,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

  5.鼓励面向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产品创新

  推动银行业不断拓宽担保物渠道,在农村地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等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截至2015年1月末,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245亿元、772亿元、711亿元。

  积极拓宽涉农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涉农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工作,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截至2015年1月末,共有460家中小企业发行151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融资额为318.36亿元,余额为140.59亿元;共有220家涉农企业发行802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融资额为7352.39亿元,余额为2959.48亿元。

  推动证券公司降低一般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门槛,取消基金产品通道管制,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将服务对象扩展到农村人口,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6.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发展

  互联网金融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分散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小额信贷、众筹、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业务模式。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网民规模庞大并快速增长,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迅速。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展,有助于改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薄弱和竞争不足的现状。

  2014年,全国商业银行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333.33 亿笔,金额 1404.6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8%和30.65%。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85.74亿笔,金额1376.0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0%和29.72%;电话支付业务2.34亿笔,金额6.04万亿元,笔数同比下降46.11%,金额同比增长27.41%;移动支付业务45.24亿笔,金额22.5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25%和134.30%。2014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374.22亿笔,金额24.7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43%和137.6%。截至2014年末,全国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数9.09亿户,同比增长19.76%。2014年银行业平均离柜交易比率达到了67.88%,同比增加4.65个百分点。

  在其他数字技术的应用方面,人民银行顺应国际迁移趋势,在充分论证金融IC芯片卡的技术优势,并考虑了磁条存量规模后,决定以“推动用卡安全、一卡多应用”为出发点,启动银行卡从磁条卡向芯片化的迁移工作,全面部署了我国金融IC卡推广工作路线图。截至2014年底,金融IC卡累计发卡 12.3亿张,较2011年增长25.2倍;新增金融IC卡占新增银行卡的比例为83.3%;全国1235万台POS、65万台ATM接触式受理改造率均超过99.0%。随着金融IC卡占银行卡比例的增加,用卡安全得到有效提升。在多应用拓展方面,金融IC卡已在贵阳、宁波、合肥、青岛、南京、济南等城市的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了一卡多用,有效促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城市信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