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单”的看点并不在“天价”

作者:王云帆 来源:京华时报
2015-10-15 08:21:13

  “天价罚单”的看点其实并不在“天价”,而在是否罚当其过。对如此任性的司机,严惩是执法的应有之义。

  天价罚单再现!十一期间,全国出现不少因车辆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影响道路救援的情况。深圳交警发现,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从今年3月至今已有23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排名首位。交警依法开出共计处罚6.9万元、记138分的罚单。据了解,这是今年深圳交警对单项交通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

  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违法的最高罚款仅为2000元。这辆23次违法的越野车为何被开出6.9万元的天价罚单?这是因为深圳另有一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依该“条例”第18条的规定,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3000元罚款,记6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时,曾因重罚而引发过不少争议。部分质疑直指可能的“执罚经济”,也有批评者担忧“以罚代管”的实际效果。随着“条例”的实施,争议慢慢平息。一个简单的事实在于,所谓“重罚”,比较的对象乃是内地其他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而与发达国家的交通法律相比,深圳的这些处罚实在称不上“重”。我们很多交通违法行为,放在英美等国就是刑事犯罪。

  发达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制未必适合深圳,但完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执罚,缺陷也很明显。前些年,有个在深圳流传颇广的交警执法个案。一位交警依法对违章者顶格处以50元罚款时,对方甩出一张百元钞,还留下一句“不用找了”,扬长而去。

  交通违法处罚的设计,本是要对那些有悖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过错行为人进行适度制裁。这种制裁的目的既要使行为人付出一定的代价,并回归到正常的法律秩序中来;也用以告诫、引导所有公民都必须尊法守法,以预防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处罚额度过低,不但起不到惩戒和预防作用,反会刺激和纵容违法者的嚣张。以中国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强求全国使用同一处罚标准注定难以实现立法宗旨。允许广东的深圳和西藏的某市,在地方性立法中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国家立法之下制定差异化的处罚标准,恰可弥补法制统一原则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断裂。

  对深圳这起“天价交通罚单”,存疑者固然有之,叫好者也不乏其人。“天价罚单”的看点其实并不在“天价”,而在是否罚当其过。深圳此前还曾对一辆套牌和超载的违法机动车,开出过高达8.5万元的“巨额”罚单。市民不但没有义愤填膺,还报以“掌声一片”。而据媒体调查,此次被处罚的越野车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情有独钟”,即使普通车道十分通畅的情况下,依然任性地行驶在应急车道上。对如此任性的司机,严惩是执法的应有之义。对依法执罚,媒体的传播恰可放大它的预防意义,以让更多任性的司机收回任性,回归到尊法和守法的队列中来。

  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