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怎么样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信贷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已被社会所认可,而且在未来的《证券法》中,也会给予肯定和表述。但是建立多层次的信贷市场,到现在尚未形成社会的共识。
多层次的信贷市场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信贷市场,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就非存款类贷款组织条例在全社会征求意见,这已获得了共识。小贷公司从2005年到现在,通过十年的实践,好不容易被社会接受了。第二个层次是非常重要的中间市场,在香港这类机构叫有限持牌银行,就是大额存款市场,或称为有限定的接受存款的市场。这个市场没有被大家认识到,也没有形成共识。第三个层次是商业银行,它可以吸收各类存款、办理结算、发放贷款。
亟需开放
国内存款市场的高度垄断,抑制了社会多样性的信贷服务。现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越来越多,为什么屡禁不止?是因为社会有需求,但没有为这个需求开放正道。正道不开,邪门就会大放。存款是银行业的专属业务,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什么叫存款?什么叫债务性工具?什么叫债券?现在社会上把这些概念区分得并不清楚。
监管当局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了P2P不允许建资金池,理财产品不得有资金池。资金池说白了就是存款。存款和债务性工具、债券、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呢?从负债性来说,存款、债务性工具、债券有共同之处,都是发行人对投资人有债务偿还的责任,且是有固定利息的,事先是有承诺的。但在资金运用的权利上不同:存款资金运用的自主权在吸纳存款的机构上,它的资产和负债总额对应,每一笔不一一对应。债务性工具,如果是银行发行的金融债或大额存单,它也是整体对应,不一一对应。银行吸收了存款,发行了大额存单和金融债券,资金运用的自主权在银行,银行可拿这个钱去做各种贷款,甚至投资于法规中允许的债券等。作为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发行的债务性工具,必须要说明发这个债干什么,要有一个具体的方向,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讲清发债要干什么。所以当这类机构发行债务性工具和债券时,会有资金使用范围的限制,不能到处去配置。理财产品作为资金集合投资计划,就必须说明资金集合起来要干什么,而且必须与投资一一对应。
大额存款
因而,有无筹集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是所有债务性工具、理财产品与存款工具的根本性区别。如果不在法律上把这个概念讲清楚,我们的银行业、资本市场、理财市场都会是混乱的,令我们在修《证券法》时和未来修银行业法时,都会遇到很多障碍。
既然存款是特殊的东西,它是一个间接金融,因而叫“银行业”。银行业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最大特点,就是惟独它可吸收存款,因而“银行”这两个字是垄断的,垄断性在于它是可接受存款的惟一机构。要想接受存款,必须获得银行业的牌照。
对存款者利益的保护集中于小额存款人,是减少社会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则。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要保护投资者,那么投资者是否要全部保护呢?信息公开透明是保护投资者的最好方式,大额投资人应该有自己信息判断的能力;但对于众多的小额投资人,由于公众的从众心理、知识和能力所限,他们需要得到更多保护,因而监管当局介入监管的惟一理由只是保护小额存款人和投资人,减少金融活动的社会负外部性。
国内存款市场只向商业银行开放,既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压力,又难以满足社会多样性的融资服务。中国现在除了商业银行,具备银行业特征的、能吸收存款的还有几类: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我认为它们都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均因资金来源限制而难以大量开展业务。
五年来,上述四类金融机构资产平均年增长24.4%,高于全部金融机构15.6%的速度,但在金融机构总资产中的份额只提高了0.61个百分点。在中国的金融业中,银行业占比很大,直接融资占比很小,而在巨大的信贷市场中,这些非商业银行信贷机构的占比更小,是因为这四类机构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在存款上,财务公司可吸收成员内的存款和股东存款;金融租赁公司可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承租人的保证金;汽车金融公司可吸收股东及在华股东全资子公司三个月以上的存款,以及保证金存款;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吸收股东存款。
增加社会信贷供给
让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业务各有侧重的存款类金融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包括各类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这些公司与前述四类公司不同——前四类公司能有限度地吸收存款,所以我想把它叫做存款类金融公司,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按照香港的表述,就叫“有限持牌银行”。在香港,分为全牌照银行和有限持牌银行:全牌照银行能吸收小额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有限持牌银行只能吸收大额存款、发放贷款,不能办理结算。
如果开放大额存款市场,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让其中的一部分转型为存款类金融公司。现在的小贷公司很多违规做业务,是因为它有放贷能力、社会有放贷需求,但是资金来源有限。于是,守规矩的就金融创新,比如发资产支持证券或争取上市;不守规矩的,有些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踩了红线。
融资租赁号称有3万亿元的融资量,包括商务部批的和银监会管的,但90%以上做的是信贷业务,不是真正的融资租赁业务。市场有需求,它有能力,为什么我们不开放大额存款市场,让想做信贷业务的人去光明正大地去做,不要违规呢?如果开放了大额存款市场,可引导社会需求有序进入信贷市场。我们的P2P风生水起,很多出了问题,但也有很多没出问题。很多人努力想把信贷业务做好,而其又无能力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信息平台点对点;于是,按惯性做资金池业务,以自身信用、资本做担保,变相吸收存款。这样,不出问题可以,出了问题就是非法集资。
有很多人有能力也有愿望想进入信贷市场,我们何不开放50万元以上的大额信贷市场?这样开放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引导一批小贷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再规范一批P2P公司,把大量想做信贷业务、有能力做信贷业务的机构,规范到有限持牌银行监管的旗下,社会的金融秩序就能好得多,我们打非的难度就小了。
当前具备了开放条件
一是我们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50万元以下的存款获得了兑付保证。如果不满足较低的存款利息收入,就到能给更高利息的地方去。50万元以下小额存款的我们保护,50万元以上的就自担风险。
二是一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上限已放开。只要吸收大额存款,就可以把利率放高。现在的P2P是6%到7%,就给它一条合法的路。
三是中国有保本保息产品的投资偏好。老百姓从事金融活动,真正让他自负盈亏还不放心,所以许多理财产品都承诺保本保息。所以有保本保息偏好的人就到大额存款市场去,希望更高收益、风险承受力强的就到理财产品市场和股票市场去。
最后,建立多层次的信贷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都是健全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