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外收费不得执行,个人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记者10月12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政府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收费清单”,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个人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创新创业活力,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财政部强调,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个长效机制。我国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减费,清理不合理的收费,这和其他经济政策是配套的,与减少行政审批、推进税制改革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经济发展当中,企业需要向国家缴什么税,交什么费,都应该是清晰的,企业负担应该合理,要给企业投资和经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白景明称。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取消和停征的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209亿元。其中中央收入435亿元,地方收入5774亿元。201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7883亿元。其中中央收入2319亿元,地方收入5564亿元。也就是说,去年全国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两项收费收入就逾1.4万亿元。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的措施。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记者 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