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投资基金将成为P2P平台的债权项目对接机构投资人或个人投资人资金的重要桥梁,助力P2P网贷逐步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014年12月,美国Lending Club成功上市。Lending Club的快速成长离不开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支持,而P2P投资基金在对接Lending Club的债权项目与机构投资人与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中起到的桥梁作用不可忽视。可以预期,P2P投资基金有望引爆国内新一轮的P2P创业热潮。
海外P2P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以Lending Club和Prosper为代表的P2P平台,通过去信用中介实现了对传统商业银行模式的颠覆。在传统的银行中介信贷模式中,资金的一进一出都离不开银行这个中介。对于银行储户而言,无需对个体项目进行甄别,只需要关心银行的风险;对于小额储户,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甚至不用关心银行破产的风险。但储户在享受到安全稳定的存款收益的同时,却不得不面对存款收益率过低的尴尬。在Lending Club去信用中介的模式下,借助互联网平台,资金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发生了关系,出借人有望获取更高的预期收益。而Lending Club上高达十五个点左右的最终坏账率也为P2P投资基金的存在提供了理由。以Lending Club和Prosper为代表的美国P2P平台不提供平台本息保障,倒逼投资人需要综合考虑投资收益与风险以选择优质债权项目;考虑到选择债权项目的交易成本问题,无论散户投资人还是机构投资者都有借助一些专业的投资基金为其提供P2P债权项目投资管理的需要。
由于P2P网络借贷在美国也刚起步不久,P2P投资基金更是新鲜事物。2012年5月,美国出现了第一家P2P投资基金Prime Meridian Income Fund。通过用自动化投资技术,这只基金自成立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回报记录。截至2014年7月,该基金累计收益率高达21.37%,而同期巴克莱银行的美国债券指数基金的回报仅为4.59%,业绩可谓是不同凡响。而在2014年6月,由美国一家小型P2P投资基金演变而来的主打英国P2P债权投资的基金P2P Global Investment Fund更是在伦敦股票交易所(LSE)成功挂牌交易,交易代码就是“P2P”,成为第一只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P2P投资基金。近期专门投资P2P消费信贷项目的Blue Elephant Consumer Fund成功吸引到前黑石集团固定收益部主管Brian Weinstein的加盟,让P2P投资基金更为广泛地为人所知。
P2P投资基金的一般模式是先向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再向P2P平台批量购买债权资产。其核心技术在于通过对大量P2P债权项目的量化分析,选择优质债权项目,获取超过P2P借贷市场平均预期回报的收益水平。从项目来源上看,主流的P2P投资基金的项目来源于Lending Club和Prosper两家。之所以债权项目集中在这两家平台,有三大原因:
其一,Lending Club和Prosper是美国最大的两家P2P平台,占据了美国95%以上的P2P网络借贷市场份额,其他小型平台的项目非常有限。
其二,这两家平台于2008年3月起接受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其收益权凭证被认定为证券,债权项目的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对这两家的平台债权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可操作性相对较强。
其三,Lending Club和Prosper是数据积淀较多且信息披露较为透明,有利于包括平台自身的内部评级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外部评级在内的项目评级的开展。
除此之外,很多P2P平台主动对自身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这样,这意味着,这些 P2P 公司将可以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放大资本杠杆,资金将不再是扩大经营的瓶颈。目前,对自身的债权资产进行了资产证券化处理的代表性平台包括Social Finance和IOU Central。其中Social Finance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视为拓宽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可行方式,其资产证券化产品是P2P网络借贷行业迄今唯一获取标准普尔与穆迪两家著名评级机构投资级评级的债权收益产品,但Social Finance仍保留面向公众的融资渠道;而IOU Central已经将融资问题交由合作的机构解决,由Direct Lending Income Fund买断其平台上的债权项目,其自身只负责提供优质债权项目。
国内准P2P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与美国的P2P平台不提供本息保障不同,国内P2P平台大多提供本息保障。国内P2P投资基金的生存空间在于:国内P2P平台虽然提供本息保障,但良莠不齐,平台跑路率居高不下,散户投资人在选择优质平台问题上存在困难。以火球网、米袋360为代表的平台推出了P2P债权组合产品。由于其先以自有资金购买资产组合再进行债权转让,与先募资再投资的基金运作全然不同,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基金”,可算作“准P2P投资基金”。
这种准P2P投资基金基于风险评级,使用一定的筛选和组合模型,由自然人(平台负责人)购买大量P2P平台的债权资产,再将这些债权资产打包出售给投资人。准P2P投资基金投资机制的核心在于“优选平台”与“投资分散”两点,通过后台模型的智能计算,债权组合每日都会自动重组,在补充和优化债权结构的同时增加债权分散度。在重组过程中,投资人持有的旧的类公募基金债权会自动出售,同时又买入新的债权,通过买卖差价实现每日派息。准P2P投资基金的收益率会随着其每日债权结构的调整发生变动,投资人每天可以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有点类似开放式基金的玩法。
对于投资人而言,选择这种类开放式基金的P2P理财产品而非直接进行P2P债权投资的意义体现在如下两点:
其一,可以随时退出P2P债权投资。对于散户投资者而言,绝大多数P2P平台没有债权转让市场,无法提前退出P2P债权资产的投资;部分P2P 平台提供债权转让功能但债权转让收取的费用过高,同时转让市场的流动性偏弱。类开放式基金的P2P理财产品通过给投资人提供了以较低成本随时退出P2P债权投资的渠道。
其二,可以以较低成本实现分散投资。对于个体投资者而言,进行P2P投资,需要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分散投资到多家平台中,个体投资者选择优质平台的交易成本过大。类开放式基金的P2P理财产品将资金分散投资到几百家优质平台的数千个债权项目,降低了个别项目违约带来的风险。
不同的准P2P投资基金在发展思路上存在一些差别。火球网在设计P2P投资基金产品时试图把债权组合种类逐步做宽,其继“火球计划”后推出“火球计划S”产品中的债权组合种类更加多元化,P2P债权不到一半,超过一半的债权资产为消费信贷资产与企业直融信贷资产。而米袋360推出的“米袋计划” 把债权组合做精、做细,开始锁定一批P2P平台作为“特约债权供应商”,专注P2P领域的优质平台的债权项目。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真融宝则在收益分层方面用了心思,通过类似信托产品的优先、劣后级设计,推出了固定年化收益率为7.5%、保本保息的“稳进宝”产品以及收益率浮动的、上限为12%的 “锐进宝“产品。这些在产品设计方面的差异有望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理财需要。
类开放式基金的P2P产品在提高了P2P投资的流动性的同时,也面临很大的挤兑风险。之前为了降低挤兑风险,这些类开放式基金产品对于单个投资人投资额度进行了上限限制。同时,整个准投资基金的新增总份额被严格控制,以火球计划为例,其每日按开放的份额被限制为300万左右,通过限制基金总规模扩张速度,基金发起人可以保持一定的兜底能力。除此之外,为了降低挤兑风险,这些准 P2P投资基金的转型大多是向私募基金的形式迈进,通过强化二级债权转让市场的流动性来满足理财人的随时变现需求。以网贷之家成立的盈灿基金为代表的准 P2P投资基金则在刚开始设计产品时即采取了锁定投资期限的私募基金模式。
国内P2P投资基监管政策分析
P2P投资基金首先不能以包括开放式基金在内的公募基金的形式存在。按照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法》,公募基金可投资的目标包括:“(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国内P2P债权凭证身份尚存在法律问题,暂时无法被纳入公募基金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尽管类P2P投资基金宣称自己的P2P债权组合产品是对P2P债权的资产证券化,但P2P债权的资产证券化仍然面临较大的政策障碍,这种产品严格意义上也不能称为P2P债权的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以及企业资产支持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4月联合公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公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可以认定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8月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明确规定,“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由于P2P平台以及其债权项目的身份界定在法律上尚处于模糊状态,P2P债权项目难以进行资产证券化。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看,国内的P2P投资基金目前可以采取的募资模式包括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信托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的监管规定,“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显然,P2P债权项目可以被解释为“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2009年2月公布的《信托公司集合管理办法》就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以及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去向没有明文规定,因此P2P债权资产可以纳入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的资产池。
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门槛均为100万,相比较P2P平台50元甚至1元起投的门槛无疑要高很多。在散户投资人主导的环境下,合规的P2P投资基金形式尽管存在,但由于投资门槛过高,目前尚未被广泛采用。短期看,绝大多数探索P2P投资基金的机构仍将以法律身份不清的准 P2P投资基金的形式存在。
长期看,随着P2P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有望介入P2P债权投资,机构投资人会日益占据P2P债权投资的主导地位,P2P投资基金将迎来真正的“黄金时代”。P2P投资基金将成为P2P平台的债权项目对接机构投资人或个人投资人的资金的重要桥梁,助力P2P网贷逐步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于较之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能发挥投资基金发起人的主观能动性,私募基金有望成为P2P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