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自己的2000万元本金,通过信托公司配资5000万,用这7000万投入股市后却遇上股灾,除了一支股票停牌,其他股票被信托公司止损、变现——杭州股民周先生随后将信托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100万余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13日从杭州西湖区法院获悉,该院12日开庭审理了这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5月下旬,股市行情一片大好,周先生找到信托公司,双方签订信托合同,由周出资2000万元作为一般信托资金,获得信托公司提供的1:2.5的融资款5000万作为优先信托资金。然后,用信托公司提供的在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专用账户,将7000万元从事A股交易。双方还约定止损线,一旦到达止损线,信托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在扣除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及信托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返还周先生。
从6月中旬开始,股市暴跌。7月上旬,因为已到止损线,信托公司对周先生操盘的股票进行止损、变现操作,并自行清算、分配,收取信托收益及管理费。周先生称,自己的2000万资金信托公司仅返还36万余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成了焦点。
周先生认为,虽然签的是信托合同,但实际上是被告出借资金,供原告炒股。被告作为信托公司,并未取得融资融券交易的特许经营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无效,被告赔偿投资损失等计1110万余元等。信托公司则认为,双方签的是合法、有效的信托合同,其信托产品也在银监会备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法庭表示,将要求双方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根据审理情况判决。